- +1
终于要收费了!网友:麻烦收贵点,谢谢!
一般情况下,每每说到收费
就会有很多人感觉要不开心了
但是,婶儿今天要说的这个收费
网友却纷纷点赞支持
甚至还表示:“收贵点”!
究竟是什么措施
让网友们异口同声地支持呢?
先从端午节假期发生的这件事说起
↓
6月12日傍晚,来自上海某越野车队的30余辆越野车、共81名自驾游客在浙江缙云县一处滩涂游玩时遭遇暴雨,水位突发上涨后车队被困。当地救援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当晚21时,81名上海游客成功转移到安全地带。
游客们有惊无险当属万幸,但在部分网友看来,当下长三角地区正值梅雨季节,81名游客却在此时“偏向虎山行”,是导致此次救援事件的主因之一,游客获救后理当支付救援费。
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的同时
“有偿救援”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网友压倒性支持
近年来,户外活动热度上升
但安全事故频发
每年都有“驴友”前往未开发区域探险
却因为环境险恶、天气突变
和自身准备不足等,陷入险境
婶儿报道过的驴友相关新闻就非常多
↓
“有偿救援”就会被提及
此前,黄山景区也已颁布相关有偿救援条例
近期,黄山市拟将有偿救援扩至全境
近日,黄山市文旅局会同该市应急局、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黄山市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
也就是说
此次黄山市征求意见稿
将有偿救援的适用范围
从黄山风景区扩大到
黄山市内的所有山岳型景区
征求意见稿指出↓
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
有偿救援应当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
费用核算方面,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大家都看过不少新闻
黄山风景区
驴友私自探险导致的遇险事件不断
以前每年救援直接费用支出
达到数十万元,基本上都由景区支付
2017年,黄山风景区堵截、查处驴友5批109人次。
2018年,《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
2019年6月,黄山风景区对一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被困游客进行了救援,之后要求其承担部分救援费用,成为《办法》实施以来的首个有偿救援案例。
《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后近一年,查处堵截驴友3批41人次,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驴友大大减少。
▲ 2019年,黄山景区首例有偿救援第一次实施
有关人员表示
景区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
并不是为了收钱
而是为了遏制
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探险行为
网友们也认为,“有偿救援”让盲目涉险者在被救后承担一定经济代价,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后来者形成警戒,让更多人在参与类似活动时三思而后行,以儆效尤。
网友态度:支持!全国推广
收费标准可以再贵点
事实上,早在201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就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有危险时,接受有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近年来,西藏、青海、四川、甘肃等旅游资源丰富的省份制定了登山管理条例、户外运动管理办法。安徽黄山、四川稻城亚丁、四姑娘山等景区,也陆续启动了有偿救援管理办法。
对此,网友的意见达到高度一致:
↓
支持!全国推广!
收费标准可以再贵点!
不仅收费还要追责!
有媒体发起投票
截至今天(16日)凌晨零点
6831名参与者中
仅400人表示不支持
有网友指出
擅入非开发区域“有偿救援”
肯定是压倒性的赞成
关键在于费用标准怎么确定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指出,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具有责无旁贷的救助义务,但要强调的是,遇险的“驴友”虽然有权利请求救援,但在接受救援后有一个必要义务,即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不是由公共资源埋单。
多位专家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包括什么样的情况下收费、收取费用的标准如何确定等。
但是,“有偿救援”的机制和组织
都没有真正发展起来
看似简单的“有偿救援”,真正付诸实施的案例少之又少。无锡蓝天救援队医疗教官韩峰告诉上观新闻记者,“有偿救援”要实行,其规则如何制订、收费门槛怎么定、怎样的收费才可能起到震慑作用,其实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目前国内的救援体系中,除了政府部门的公安、消防、医疗等救助组织,还有一些民间公益救援组织,商业性的救援组织极少。据他所知,国内商业性的救援中,只有从珠穆朗玛峰做直升机转运等类似的服务上才有收费项目,其余大部分救援都是公益性质的。总体而言,“有偿救援”的机制和组织都没有真正发展起来。
商业保险比“有偿救援”更可行?
抛开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在有关“有偿救援”的问题上,目前的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一定冲突。
上观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有偿救援”提供法律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第82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西南政法学院翁川龙看来,这一条文看似将被救援者支付的救援费用作为救援的对价了,但实际上条文里的“个人承担”表述又将救援的责任进行了区分,个人只需支付自己责任范围内的费用。这个进一步的细分,又面临许多的实际操作问题。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户外救援人员主要是消防人员和民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9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1条也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它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显然,这两部法规都将公共救援作为一项义务。这种义务救援和《旅游法》的“有偿救援”规定如何相谐,本身也是待解决的问题。
一名户外运动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此前黄山景区曾出台《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其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完成救援后,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将承担相应救援费用。”从这一条款看,旅游者明知会发生危险或具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主观故意,仍进行旅游活动,这种故意自陷风险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此时实行“有偿救援”,实际上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手段。
该人士认为,对于黄山这样相对高风险的景区而言,这样的规定具有一定震慑意义。但以更大适用范围来说,从户外保险这一渠道来解决问题可能更切合实际。“游客或者驴友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参加户外活动的风险意识,也需要有更多的商业性保险产品,能够为此类活动提供一定的风险转嫁支持。现在的问题是,我国这样的保险产品还很少,甚至为专业救援人员提供的保险品种也不多,这将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原标题:《终于要收费了!网友:麻烦收贵点,谢谢!》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