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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鹤岗市公安局三名民警荣获第四届鹤岗市道德模范称号和提名奖
2020年7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诚信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开展了第四届鹤岗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经过基层推荐、资格审核、公众代表评议、群众投票、评委会评选、社会公示等程序,鹤岗市公安局张志、潘家利荣获第四届鹤岗市道德模范称号,周鹤荣获道德模范提名奖。
张志
潘家利
周鹤
道德模范,是有形的正能量,是鲜活的价值观!三位获奖同志的先进事迹,是鹤岗公安铁军精神的真实写照,全体民警、辅警要向三位道德模范学习,把道德力量转化为实际行动,为构建平安鹤岗、幸福鹤岗做出更大贡献。
原标题:《【喜报】鹤岗市公安局三名民警荣获第四届鹤岗市道德模范称号和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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