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一场新闻发布会
11月3日上午,绥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疫情防控第二十一场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疫情动态,围绕“捐款捐物接收渠道”、“保证临时管控期间垃圾及时清运”等问题介绍有关情况。绥化市卫健委副主任张丽通报了全市疫情动态,绥化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郑海滨、绥化市环卫服务中心副主任安志成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张丽通报说,11月2日0-24时,绥化市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81例,其中北林区180例、望奎县1例,集中隔离发现21例、重点人群筛查发现160例。 截至11月2日24时,绥化市现有本土确诊病例25例,均在北林区;无症状感染者885例,其中北林区874例、绥棱县8例、望奎县3例。
张丽还就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治安管控的通告》内容做了介绍。对于车辆上路,《通告》提出明确要求: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救治车、民生保障车、物资配送车、抢修救援车、应急车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违规上路的车辆、行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涉及社会公众活动经营场所违规行为,《通告》明确要进行重点打击: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的;在公共场所聚集,组织、参与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行为,《通告》一一列举并将严肃处置:对拒不服从防疫政策,扰乱滋事,公然侮辱、威胁、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人员的,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造成影响的;不配合依法实施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或向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瞒报、谎报健康情况,以及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的;在网络媒体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影响的;拒不履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要求的;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或者健康码、行程码,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等方式隐瞒行程,代替他人、找人代替做核酸检测的人员, 公安机关均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保证临时管控期间垃圾及时清运问题,市环卫服务中心副主任安志成介绍说,为保证疫情期间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市环卫服务中心从10月29日开始,逐步出动大压缩车13台、小自背车31台、大自背车1台、四轮车8台、铲车3台、翻斗车1台,出动90多人,对所负责辖区内300多个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进行不间断清运。采取车辆不进物业小区院内,在小区门口进行装运,小自背车巡回清运的方式,先对生活垃圾进行消杀再装车,人员实行二级防护,穿防护服,佩戴N95口罩、护目镜、手套、鞋套等。每天对垃圾车辆出车前、收车后都要进行消杀。通过5天4夜的连续奋战,共清运生活垃圾938吨,保障了疫情期间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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