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将要先给补偿再拆迁?看新《土地法》新增了哪些规定!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旧版《土地管理法》已然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布局,更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求。所以,在2017年,《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在原有了基础上增加了这四项规定,并同时涉及到农民朋友们最为关心的宅基地申请和拆迁问题。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一直以来,农村的土地是被严令禁止交易的,然而,随着农村土地的价格日益高涨,这条规定显然限制了农村的发展。所以,新的《土地管理法》赋予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转让、出租、抵押的权能,这样便为加快农村城镇化提供契机。
2、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机制更加完善
自从试点地区提出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口号并付诸行动已经有了2年多的时间,然而,你会发现农民自愿的积极性并不高,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没有一个很完善的机制鼓励农民自愿退出,仿佛只是一句口号。所以,在农村土地资源越来越紧俏的今天,新的《土地管理法》会对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机制进行完善。
3、一户一宅的制度有望被打破
众所周知,一户一宅是农村实行土地分配以来一直遵循的原则,不过,按照目前农村发展的态势来看,一户一宅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发展需要。因此,新版本《土地管理法》将对“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放宽,对于人均土地少、不能满足一宅一户的地区,规定县级政府有义务保障农民居住权利,比如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
4、被征地农民将纳入养老社会保障,并将留地留物业安置上升为法律
有专业人士表示,我国现行的的征地补偿为货币补偿和就业安置,但从我们现在经济发展的阶段来看,难以满足现阶段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规范多元保障的诉求,也与地方政府征收土地实际支出费用有较大差距。因此,新的《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农民住房补偿办法进行了改革,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商附着物,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予以补偿,这也是体现财产权利的一个点、一个渠道。同时,完善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这也是通过试点地区实践而得出来的真知。
5、土地征收制度会更加完善,同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依照土地管理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显然,从这点上来看,土地征收补偿是公民公认的事实。然而,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却让很多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农民无门维权。因此,新的《土地管理法》给出了具体征地范围定界及规定,缩小了合法征地拆迁的范围,同时要求征地赔偿款提前发放,并提前为农民建好临时住所等规定。
以上便是新的《土地管理法》新增的这几项主要内容,每一条都将会对农村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有着重要且长远的影响。对此,你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与我们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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