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违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广西多名党员干部近日被查处
近日,柳钢集团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道路管理队党支部书记、副队长何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局长刘承良接受组织审查;融安县教育局原局长赵大亮受贿案一审开庭。
详情如下——
柳钢集团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道路管理队党支部书记、副队长何刚严重违纪 被开除党籍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日前,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道路管理队党支部书记、副队长何刚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何刚在担任物业管理公司(现更名为后勤服务中心)清洁绿化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和道路管理队副队长、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集团公司与柳州鸿博清洁公司签订承包垃圾清运项目,收取对方好处费共计15万元。
何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纪律观念淡薄,理想信念丧失,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全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刚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按照相关程序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局长刘承良接受组织审查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据钦州市纪委消息: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局长刘承良,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融安县教育局原局长赵大亮受贿案一审开庭
▲6月14日,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厅,被告人赵大亮接受审判法官询问。 谭凯兴/摄
据人民网消息——
6月1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融安县教育局原局长赵大亮(批捕前任:融安县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赵大亮利用担任融安县教育局局长(正科级)职务上的便利为承包融安县中小学免午费餐食材配送和承建融安县教育系统基建工程的老板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赵大亮收受贿赂最多的是学校工程承包领域,据赵大亮供述,从2012年开始就收受建设学校工程项目的老板马某的好处费五次,每次1万元。初尝权力的滋味,赵大亮的胃口变得越来越大,所收的好处费也越来越高,数额从最初的每次收取一两万发展到每次收取最高十万元,在其担任融安县教育局长五年期间共收取学校工程项目承包老板王某、彭某、韦某、沈某等人好处费103万元。
此外,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大亮还收受五次收受承包融安县中小学免费午餐食材配送的老板韦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7万元,被告人赵大亮当庭表示认罪,融安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人民网
编辑|刘洋洋 校对|梁雨芃
值班主任|黄俪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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