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获悉,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陆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天市监处罚〔2023〕812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天市监处罚〔2023〕81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9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号公告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陆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注册号:440106007176029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圣堂大街14号B座三层3093房(仅限办公)法定代表人:刘洋公司类型:内资企业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公路工程监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根据本局转派线索,陆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2021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该企业补报了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但超过了责令改正的期限。该企业涉嫌从事企业监管违法行为。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圣堂大街14号B座三层3093房的陆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才公示2021年度报告,超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本局于2023年7月14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陆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无正当理由,于2023年6月13日才公示2021年度报告,超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的期限。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曾秋霞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4、询问笔录1份。5、当事人于2023年6月13日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网页截图。6、2022年3月2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21年度报告的通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日在官网上发布的责令补报年报的通告。本局于2023年10月7日向当事人陆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直接送达了穗天市监罚告〔2023〕77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综上所述,当事人陆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罚款7000元。当事人陆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所列明的任一银行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天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办公电话:38748355),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陆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0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10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