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衡阳市骏杰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衡市监案处字﹝2023﹞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衡市监案处字﹝2023﹞4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2 |
处罚内容 |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2%的罚款1068690.8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6.8690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违法事实 | 衡阳市骏杰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共生产副产盐酸50879.63吨,已经全部销售,销售副产盐酸开具税务发票的货值金额为8376206.42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处罚机关 |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400006242772L |
数据来源单位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000MB169231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