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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通共享单车招标结果今天公布,初步中标企业是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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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老狼
南通共享单车
真的要来啦!!!
刚刚,江海晚报记者在我市共享单车招标评审会上获悉,经过评标小组和社会代表的综合打分,永安行从7家投标企业中脱颖而出,成为初步中标企业,进入公示阶段。
今天共享单车的评标工作通过资格审查、企业推介、现场演示、综合打分、分数汇总等环节,最终确定了初步中标企业。哈罗单车、青桔单车、畅骑单车、摩拜单车、珠海永智、智享单车、永安行7家企业按抽签先后顺序进行了招标推介。
此次共享单车评标小组由7名专家组成。社会代表由市、区两级监管部门相关同志及市、区两级人大政协代表、市民巡访团代表、普通市民代表、媒体代表等9人组成。
“政府从更方便出行的角度引入了共享单车,参与企业提供的车型在质量、智能等方面都花了心思,希望投放后市民能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让共享单车成为一张南通的城市名片。”市民巡访团代表王丽娇说。
市民代表周红梅认为,南通市相关部门在结合其他城市情况的基础上,把原来“散养”状态的共享单车变为“圈养”,这也是南通的一个创举,希望能够成为共享单车运营模式的一个范例。
南通市城管局车辆秩序监管处杨久祥表示,9月底首批投放的1万辆共享单车将陆续投放到位,后期根据运营情况再增加投放,实现“控制总量、免押骑行、秩序不乱、管理到位、市民满意”的最终目标。
关于永安行
永安行是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无桩共享单车。常州永安是国内领先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生产商和专业的运营服务商,总部位于常州市。
2016年11月24日,永安行推出可以租用永安公共自行车和永安共享单车的APP永安行,在中国公共自行车领域有多年的运营经历,在全国100多个城市有自己的运营管理团队。
永安行案例城市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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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来自永安行官网及网络资料等)
首批投放1万辆共享单车
8月14日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南通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试点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对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
共享单车试点运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招标公告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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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期间
将在市区投放10000辆
共享单车(不含电动自行车)
运用固定设施+精准电子围栏
建设不少于500个停放点位
由中标企业投资
并负责运营、管理及维护
所有设备、车辆产权属于中标企业
运营时间为三年
南通共享单车如何投放和运营?
2018年7月24日公布的《市区共享单车试点运营工作方案》,对南通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的投放规模、企业准入条件、运营要求等予以了明确,一起再来了解下——
投放规模
坚持总量控制、科学布点、逐步投放的原则,参照同等体量的城市并结合市区实际,按照市区人口3%的比例投放共享单车,总量宜控制在3万辆左右。
试点期间,市区共享单车投放不得超过1万辆,今后视情逐步投放到位。
准入条件
(一)企业在本市市区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具有固定办公、中转维修场地;具有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许可证。
(二)优先选择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的企业;如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的,实施专款专用,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接受本地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按照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运维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运输调度车辆。
(四)运用技术手段或设施,设置精准停放区域,实行定点停放。试点期间,在符合条件的区域设置不少于500个停放点。对不宜停放的区域,根据要求设置禁停电子围栏。
(五)投放的单车必须是新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提供合格证明,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不得擅自在车身发布广告。
(六)依法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七)与属地监管部门签订停车秩序管理责任书(协议书)。
(八)接入本地智慧平台,提供共享单车注册用户数量、车辆规模、车辆使用情况等。
运营要求
(一)企业应当对用户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指导、督促用户履行安全文明骑行、规范车辆停放等义务,建立健全注册用户使用车辆信用积分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使用。
(二)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单车服务。
(三)企业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四)企业应当购买产品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将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向社会公示。
(五)企业应当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建立用户及群众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
(六)企业应当做好共享单车调度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对乱停放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并及时清理;定期对车辆进行保洁、维修,提升市民骑行体验感和满意度。
(七)企业应当定期自行检测车辆,及时撤回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影响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车辆。
(八)企业在增加投放量时,应提前15日向办公室报备,经同意后,方可投放。
(九)企业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在境内运营中采集的信息和生成的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并保证该信息安全和保密。
(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市民规范用车。
(十一)企业需终止在本市市区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的,应提前30日向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有关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等工作。
(十二)企业应当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文图:江海晚报全媒体记者李波
发布于: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