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辽委发[2020]12号)《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营委发[2021]9号)要求,在营口市政府组织下,由营口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编制了《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自然资源局。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2日-2023年6月10日
联系人: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电 话:0417-2661306;0417-2661307
邮 箱:yksland@163.com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东14-5号
邮 编:115000
附 件: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