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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 发布时间: 2021-04-27 17:10
  •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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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修订版)

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


     

     1

第一章  区域概况 1

第一节  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1

第二节  自然条件 1

第三节  经济社会发展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 2

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 2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3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3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4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5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5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6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6

第一节  基本农田布局 6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7

第三节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8

第四节  旅游用地布局 9

第五节  生态用地布局 9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0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10

第三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2

第七章  加强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建设 13

第一节  严格耕地保护 13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14

第三节  提高耕地质量 14

第四节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14

第八章  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5

第一节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5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 16

第三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16

第九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17

第一节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17

第二节  推进土地生态治理 17

第三节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18

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与控制 18

第一节  规划控制范围 18

第二节  主要控制目标 18

第三节  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布局结构 18

第十一章  县(市、区)地利用调控 20

第一节  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重点 20

第二节  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20

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23

第一节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23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23

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23

第四节 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3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4

第一节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24

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24

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24

第四节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25

第五节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25

第十四章     25

2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发挥着龙头作用。

《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以来,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的成效尤为显著。然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落实这些新要求,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编制《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

本次调整完善是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基于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从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出发,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一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进多规合一,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一章区域概况

第一节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邵阳市位于湖南省西南部、资水上游,北与娄底毗邻,南与永州、广西桂林交界,西与怀化相连,东与衡阳接壤,地理坐标为北纬25°58'~27°40',东经109°49'~112°05'。邵阳是湘中南重要的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有娄邵铁路与湘黔、京广线相连,沪昆高速、320国道横贯东西,二广高速、207国道纵贯南北,资江水运可达洞庭湖,交通条件便利。全市土地总面积20824.37平方公里,辖邵东县、邵阳县、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新宁县、城步县、绥宁县及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十二个县(市、区)。

第二节自然条件

邵阳市地处江南丘陵向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地势总趋势西高东低,南北高、中间低。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6.117.1≥10年积温为50005400,无霜期271309天,年降水量10001300毫米之间,光、热、水资源丰富。境内水系发达,河涌交织。全市有5公里以上的大小河流663条,总长度为1199.7公里,分属资江水系、沅江水系、湘江水系、西江水系四大水系。市域植被繁茂,生物资源丰富,土壤以水稻土、红壤、黄壤为主,土壤肥沃,适宜性广。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以石膏、煤、锰为主。旅游资源有包括山、南山、法相岩云山、虎形山花瑶等在内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

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

201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21.94万人,城镇化水平39.92%;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61.61亿元,比上年增长10.8%,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7475元;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67.77亿元,比上年增长23.1%,完成财政总收入116.98亿元,比上年增长12.2%;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22.538.938.6调整为21.838.240.0,已形成以机械、纺织、食品、医药、建材、造纸、能源为主导产业的工业结构。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社会日益进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201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4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786元,分别较上年增长9.6%12.3%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

2014年末,全市土地总面积208243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869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9.79 %;建设用地面积133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1 %;其他土地面积791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0 %(见附表1)。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资源绝对数量大,人均数量小,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

邵阳市土地总面积居全省第三位,但人均土地面积仅0.25公顷,人均耕地0.054公顷(0.81亩),人均占有各种土地资源相对较少。全市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土地利用率为96.20%,土地垦殖率为21.42%,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所占比重小,但增长速度较快

全市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9.79%,建设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6.41%,但随着邵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062014年间,全市建设用地年均增加925公顷,且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三、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市域东部和中部地区耕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占较大比重,土地利用率高,农业与非农业用地矛盾突出;西部和南部地区山地资源丰富,林地面积大,城镇化水平较低,土地利用相对粗放,投入产出率低。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2014年邵阳市人均耕地面积仅0.81亩,已接近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8亩警戒线。20062014年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550公顷,年均占用耕地506公顷,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持续增加,各项建设对耕地的需求快速增长,加上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造成的耕地减少,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二、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近年来,邵阳市城镇化进程加快,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在促使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并没有像预期那样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迅速减少。城乡缺乏互动的用地结构,不仅导致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使农村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的状况无法改变,同时也制约着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2014年,全市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445万元/公顷,与全省平均水平592万元/公顷,尤其是与长株潭等省内相对发达地区相比,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02平方米,远高于国家140平方米/人的规划上限,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一、战略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武陵山区扶贫开发、湖南省一带一部、大湘西开发、邵阳市娄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东部城镇群建设等为主要背景,以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区、湘中湘西南经济中心、全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为目标,以精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与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二、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提高耕地质量和严格基本农田保护放在首位。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探索城镇与农村平等互利、良性互动的用地机制。城镇采取点轴发展模式,重点保障中心城市、有发展潜力的次中心城市和重点建制镇用地。调整村镇空间布局,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缩减相挂钩。促进城乡居民点网络体系的协调与完善,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中心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农村居住区用地空间布局。

(三)节约集约用地

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效益。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加强废弃地复垦和工业污染用地整治,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优化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用地布局;积极推进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鼓励城镇组团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积极防治土地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79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307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一)总量目标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962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505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2024公顷以内。

(二)增量目标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236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044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6703公顷以内。

(三)效率目标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4平方米/人以内。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6703公顷。

四、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2020年,全市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低于59.38%;各类生态保护用地规模达到269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到12.94%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严守耕地保护目标,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用好现有丘岗林地,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稳定园地面积,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的提高。

农用地由2014年的186978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66756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3030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89.79 %调整为2020年的89.64%

一、耕地

耕地由2014年的44609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46570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475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21.42%调整为2020年的21.44%

二、园地

园地由2014年的7130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0391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913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3.42%调整为2020年的3.38%

三、林地

林地由2014年的123829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36545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1747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59.46%调整为2020年的59.38%

四、牧草地

牧草地由2014年的91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923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177公顷,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0.44%调整为2020年的0.43%

五、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10499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4327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668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5.04%调整为2020年的5.01 %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适应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3348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9625公顷,净增加6143

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41%调整为2020年的6.70%

一、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由2014年的1768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6336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18652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85%调整为2020年的1.74%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4年的8770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3029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1467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4.21%调整为2020年的3.51%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448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688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1202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22%调整为2020年的0.27%

四、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由2014年的1924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0012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76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92%调整为2020年的0.96%

五、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436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560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19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21 %调整为2020年的0.22%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7916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6055公顷,净减少3113

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80%调整为2020年的3.65%

一、水域

水域由2014年的238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3641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237公顷,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15 %调整为2020年的1.14 %

二、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5529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2414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2876公顷,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66%调整为2020年的2.52%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基本农田布局

严格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保护目标,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减少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部分受污染地区的基本农田,此外将部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生态脆弱区、污染区、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围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将分布相对集中、面积较大、坡度较缓、未划入基本农田的部分耕地划为基本农田整备区。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将其划定为16个基本农田集中区:邵东县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邵东县东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大祥区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新邵县西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新邵县东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邵阳县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邵阳县东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隆回县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隆回县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洞口县东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武冈市西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武冈市东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新宁县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新宁县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绥宁县东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城步县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

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按照点轴发展的规律,形成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县城和重点镇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城镇新增用地,尽量依托已有城镇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园区控制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危险性、污染性用地,要与人口密集区保持安全距离,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并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的无序扩张。

一、城镇用地布局

按照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集中发展重点城镇,适度发展一般建制镇,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城镇发展模式和人口分布格局。基于邵阳市城镇体系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期间形成一群一区、一主两副多节点、轴线拓展的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一群一区:东部地区构建以邵阳市区、新邵县、邵东县为核心区,隆回县和邵阳县为拓展区的网络型城镇群;西部地区以武冈市区为城镇空间组织的中心,洞口县城、绥宁县城、城步县城、新宁县城四个门户型城市为支点的城镇点轴发展区;一主两副多节点:构建以邵阳市区为主中心,武冈市区、邵东县城为副中心,其他7个县城为次区域中心的城镇等级结构;轴线拓展:依托交通通道形成三主、两次、一环的城镇发展轴。

二、工业园区用地布局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合理布局各类园区,所有工业园区(含工业小区)发展用地纳入相应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区内,统一安排规划用地,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

规划期内,形成一核一带多点工业用地布局。在双清、大祥、北塔三区和邵东县、新邵县,以邵阳经济开发区为核心,积极打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东起邵东廉桥和水东江镇,西至洞口县江口镇,北到新邵坪上镇,隆回金石桥镇和虎形山乡,南至武冈司马冲镇的范围内,以沪昆高速公路为纽带,以320国道为依托,串联起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隆回工业集中区、湖南洞口经济开发区,形成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工业走廊;以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绥宁工业集中区、城步工业集中区、新宁工业集中区为节点,突出园区提质升级,引导特色优势产业入园和集聚发展,形成多个基础扎实、实力雄厚、特色明显的工业经济新增长点。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新增采矿用地以集中布局为主,原有必须保留的采矿用地改扩建及拥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适量安排。重点开发新邵县巨口铺龙山以金为主的开发重点区、洞口县江口铁、锰开发利用重点区、洞口县石下江武冈市龙江煤、水泥灰岩开发利用重点区、邵阳县长乐邵东县廉桥煤、石膏、灰岩开发利用重点区、邵东县皇帝岭石岭桥铅锌开发利用重点区、城步县苏家冲清源锰、非金属开发利用重点区、洞口绥宁铁矿开发利用重点区、洞口城步沉积锰开发利用重点区。同时鼓励依靠矿产资源进行深加工,发展坑口深加工开发利用重点区。

四、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依据布局紧凑、形态美观、用地集约的总体目标,结合特殊的丘岗地形和交通条件,尽量选择在25度以下低山丘陵地区建设中心村和中心集镇,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中心集镇集中;撤并部分无特色、用地分散、距离较近的村庄,适当扩大撤并后中心村的规模,减少农村宅基地数量,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逐步形成中心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规划期间实施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重点建设好100个中心村,同时每个县(市)选择35个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三节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一、交通用地布局

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机场、内河航运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形成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国省道为主干线,县乡公路等为支线,干支相连、衔接顺畅、城乡通达、安全高效的立体综合交通网。

规划期间,构筑和完善“三纵三横一连”的铁路运输网、“三纵三横两连”的高速公路网、“一东一西”两支线机场的航空运输网,以资水高等级航道为重点的水路运输网,基本建成东部城镇群和西部生态圈交通网,提升农村运输通达能力,形成覆盖城乡的立体综合交通体系。

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保障流域治理、城市防洪、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完成大圳、六都寨2处大型灌区和尧虞塘、威溪、超美等48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新增灌区9处(其中大型灌区1处,中型灌区8处),实施小型抗旱水源工程,稳步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新建犬木塘水库、山门水库、太芝庙水库、秀水水库等控制性枢纽工程,扩建木瓜山水库加快完善城区及各县城防洪堤体系,开展山丘区治涝工程,推进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继续实施病险水库及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规划新建犬木塘、江子田等2座大中型水电站,新建水电站90;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三、能源用地布局

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优化能源布局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基本稳定水电、适度发展火电、积极发展新能源,着力构建安全、稳定、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规划期间,适度发展火电,启动宝庆电厂二期建设;有度开发水电,规划新建犬木塘、江子田等2座大中型水电站;继续大力发展风电,建设牛排山、长安营、五团、大界头、宝鼎山、大高包、红岩坝、高登山等40家风电场;积极发展光伏发电,新建武冈市双牌、邓元泰、大祥区面铺、洞口县益智、城步苗族自治县天源以及新宁县、新邵县、隆回县等12个光伏电站,新建分布式光伏电站100个;有序发展生物质能,在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修建生物质发电厂两座,在市区、邵东县、洞口县、武冈市和隆回县新建5座垃圾发电厂;推进余热(气)、余压利用,建设大祥区海螺云峰水泥厂余热发电项目和武冈云峰水泥厂二期工程余热发电项目。

第四节旅游用地布局

打造“一核两带五区”旅游用地布局。建设以大崀山(新宁)旅游片区为核心的西部生态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打通与张家界、桂林及周边省市的交通大动脉,建设贯穿全市主要旅游景点的交通环线,构筑邵阳市区新邵隆回洞口绥宁城步武冈新宁邵阳县邵阳市区精品旅游带、神农架张家界花瑶崀山南山桂林黄金旅游带;建设以市区、邵东县、邵阳县、新邵县等为主的度假娱乐休闲旅游区,以武冈古王城等为主的历史文化体验旅游区,以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家公园、绥宁黄桑、新宁舜皇山等为主的生态康养旅游区,以洞口县、隆回县为主的生态文化风情体验区,以魏源故居、蔡锷故居等为主的历史名人文化旅游区。建成新宁崀山、城步南山25A景区和绥宁黄桑-寨市、武冈古城-云山、隆回花瑶、洞口罗溪、湘窖生态文化酿酒城、紫薇博览园、新邵白水洞、隆回望云山、蔡锷故居、新宁舜皇山黄金牧场等104A景区。

第五节生态用地布局

依托市域重要山体水系,加强生态保护,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保障生态安全。按照串点成线,连线扩面的路径,构筑以人为本、以山为脉、以水为系、以绿为韵一屏四边生态空间格局。

一、建设雪峰山南岭山区生态屏障

加强雪峰山、南岭山区的自然生态屏障功能,完善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实施重大生态保育修复工程,推进舜皇山、虎形山、云山、罗溪、崀山、花园阁等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构筑雪峰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区、南岭水源涵养林区、湘中丘陵盆地防护林与森林经营区、中心城区城市森林与生态景观区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屏障。

二、构筑四边绿色通道

推进四边五年绿色行动,大力开展路边、水边、城边、村边造林绿化工作。建设骨干道路沿线绿色通道。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绿化,实现骨干道路绿化全覆盖。建设重点水系绿色水道。全面组织实施对河道、渠系等水系植树造林,快速推进绿色水道工程建设。加快中心城区资江、邵水沿岸风光带建设。建设城市绿色屏障以城市周边山、水、路为依托,以河边林带、滨湖绿带、防护林带、道路绿带为纽带,将城市公园与近郊片林及大型风景林地有机串联,实现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节点景观化、庭院花园化。建设美丽乡村绿色走廊。推进乡村道路及周边的绿化美化,实现村、山、水、田环境的自然和谐。

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根据邵阳市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地理区位、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等条件,由东向西将全市土地利用划分为三个综合区,并提出分区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一、东部岗平农业、城镇工矿土地利用区

该区包括邵阳市区、邵东县、新邵南部、邵阳县东部等地区,区域面积3941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3%,是邵阳市经济较发达的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区。

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是:处理好非农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的关系,不断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以东部城镇群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合理安排好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重点保障交通、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各类建设用地发展空间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挖潜转变,充分利用闲置和存量土地;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工矿废弃地,加强对污染土地综合治理。

二、中部丘岗平农林土地利用区

该区包括武冈市、洞口县东南部、隆回县南部、邵阳县西部、新宁县中部和北部等地区,区域面积6088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23%,是全市粮食、经济作物的主要产区。

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娄邵盆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加强林业综合开发,提高林地产出效益;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抓好商品粮、水果、经济作物、牲猪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面积稳定;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三、西、北部中低山林牧土地利用区。

该区包括绥宁县、城步县、新宁县东部和西部、洞口县西北部、隆回县北部、新邵县北部和邵阳县南部等地区,区域面积10794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84%,是林产品和牛、羊等草食动物的主产区。

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是: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管理和森林资源的保护,优化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大中低产田的改造,提高粮食产量;以林为主,农、林、牧结合,开展富有山区特色的多种经营;增加经济林和水源涵养林比重,提高林地经济效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旅游业,缩小与中、东部城市的差距。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邵阳市土地划分为八个土地功能区,包括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将全市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整治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全市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620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81%,主要分布在邵东县的中北部、邵阳县的东北部、新邵县的南部、隆回县南部、洞口县的东南部及武冈市的中部。

主要管制规则:鼓励区内的农田整理和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建设,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产出水平;提倡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基本农田地力;严格控制基本农田集中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加大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将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养殖业为主的区域划为一般农业发展区,全市划定一般农业发展区210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1%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该区内的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加强对有林地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逐步整治空心村,增加区内的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三、城镇村发展区

将产业与人口集聚的城镇和开发区建设用地区域及重点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区域纳入城镇村发展区,全市划定城镇村发展区427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5%

主要管制规则: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在城区形成分工明确、协调合理的产业圈层结构和功能分区,引导产业由内向外梯度转移;城镇村发展区内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的生态走廊。

四、独立工矿区

将独立于城镇村发展区以外的重大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划入独立工矿区,全市划定独立工矿区178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 %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独立建设的重大工矿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优先复垦为耕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本区集中;严禁擅自占用区内的农用地,保护和改善区内土地生态环境。

五、林业发展区

将市域内以林业生产为主的区域划入林业发展区,全市划定林业发展区11760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48 %,主要分布在市域北、西、南部山区。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林业生产与生态保护;规划期内在保护好现有林地的基础上,优化林地利用结构,逐步提高生态林地、经济林地、防护林地和特殊林地的比例;充分发挥林地的生态和旅游功能,提高林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六、牧业用地区

将市域内以畜牧业生产为主的区域划入牧业发展区,包括现有的人工、改良和天然牧草地和确定为畜牧业使用的宜牧后备土地资源,以及区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全市划定牧业发展区面积9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保护优良草场,开垦牧草地的,必须按照因地制宜原则避免造成水土流失、荒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问题,并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后实行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将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全市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56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主要包括六都寨水库、木瓜山水库、白云水库、威溪水库、枫树坑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资江、夫夷水、郝水、邵水等滨河保护区。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将依法认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全市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1755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3%,主要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江峡谷森林公园、云山森林公园、龙山森林公园、白云湖湿地公园、魏源湖湿地公园、天子湖湿地公园等。

主要管制规则:本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三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市域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全市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445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全市规划有条件建设区64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在不突破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全市规划限制建设区面积18513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90%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全市规划禁止建设区面积180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5%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加强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建设

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努力提高邵阳市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第一节严格耕地保护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向丘岗山地扩展,挖掘建设用地潜力。2020,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6703公顷以内。

二、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项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在“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下在全市范围内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护目标实现。2020,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6703公顷。

三、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种植业内部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粮食、油料、柑橘、中药材等优势产业,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对农产品生产用地的需求。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依据划定标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和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将1公顷以上、集中连片、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的易被占用的,等级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现状非耕地、坡度大于25度、零散破碎、质量等级较差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数量不减少

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划定重点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市级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低于1722公顷,划定比例不低于29.40%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项活动。

三、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稳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到2020年,全市建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189600公顷。

第三节提高耕地质量

一、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开展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三、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污染、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灾毁情况监测。积极采取各类工程、生物措施,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四节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一、大力推进土地整理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完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响应湖南省“万村整治”工程,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中心村建设,废弃闲置、布局分散的农村居点进行整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探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市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5607公顷,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1687公顷。

二、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2020全市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325公顷。

三、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加强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与评价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规模和用途结合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有组织、有步骤地适度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严禁占用有林地、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和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进行土地开发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9084公顷。

第八章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按照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引导和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城乡宜居环境的形成。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3962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505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2024公顷。

二、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

加强对城镇闲散用地进行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积极研究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引导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改造。

三、大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结合城乡生态建设,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合理利用缓坡丘岗地,加强将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政策引导,优先对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因地制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第二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

一、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限定在扩展边界内,明确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二、优化城镇工矿用地配置

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大中小城市和村镇协调发展,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发展与区域资源环境相适应的产业,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

三、大力推进园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按照有利于园区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科学编制土地供应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建立集约节约用地考核机制,并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相挂钩,促进企业集约节约用地。定期对园区内供应土地进行批后监督检查,避免土地闲置浪费。

四、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优先将易地扶贫搬迁腾退的居民点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畴,及时复垦。挂钩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安置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空间

五、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设计,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用地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一、统筹布局交通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交通用地布局引导,优化交通用地结构配置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的形成,确保交通运输效率不断提升。

二、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坚持兴利除害并进、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重点,加大防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力度,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

三、保障能源和环境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有序发展煤炭、积极发展电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稳步增加能源用地供应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优化能源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保障大型煤炭、电网、电站建设用地。大力加强新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一节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一、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生态环境功能保护的需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包括:黄桑自然保护区舜皇山自然保护区金童山自然保护区云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云山森林公园两江峡谷森林公园、罗溪森林公园舜皇山森林公园宝庆森林公园魏源湖森林公园白马山森林公园、望云山森林公园的保育区;崀山风景名胜区南山风景名胜区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法相岩-云山风景名胜区黄桑风景名胜区白水洞风景名胜区、佘湖山风景名胜区、罗溪-蔡锷故里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崀山地质公园白水洞地质公园、黄桑地质公园、云山地质公园的特级保护区白云湖湿地公园魏源湖湿地公园花园阁湿地公园天子湖湿地公园、平溪江湿地公园、邵筱溪湿地公园、夫夷江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17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国家级I级公益林水源涵养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水土保持功能区水土流失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即为二类管控区

二、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

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禁止建设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以及加剧现有生态问题(水土流失、石漠化)的建设项目;已经建设的,应当严控进一步扩大范围和规模,并应逐步迁出二类管控区不得擅自进行大规模城镇化和工业化等活动。交通、管线、旅游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应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节推进土地生态治理

一、加强土地污染的预防与治理

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整体升级工业结构,开展清洁生产,推广循环经济;有效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保障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规划期间重点整治洋溪桥化工区污染土地。

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加强石漠化治理,支持封山育林、育草,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种草,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加强流域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坡改梯和移土培肥工程;生产建设项目应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严格遵循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建立城市污染和工商业废弃地改造的城市土地整理模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工程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四、巩固生态退耕成果

加强生态退耕后期管护,逐步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生态退耕成果,促进生态退耕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一、发挥东部地区城市化土地生态功能

东部快速城镇化地区,要遏制其盲目扩张,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水域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态功能。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大力发展城郊生态农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合理布局工业用地,中心城区逐步实施退二进三,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用地。

二、加强中部地区农业生态建设

中部平丘粮农地区,要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首位,加强水体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大力发展农、林、牧、副、渔兼顾的高效生态农业和避洪农业,建立有利于防止洪涝灾害发生的避灾、减灾土地利用新模式。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重点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结构,鼓励发展城镇集群和产业集聚。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防治农田面源污染。

三、注重西、南部地区土地生态保护

西、南部山地林农地区,要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活动,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因地制宜加强植被建设,积极防治水土流失,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建立山区立体复合型土地利用模式,充分利用缓坡土地开展多种经营,促进山区特色产业发展。

四、加强能源矿产开发地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

能矿资源开发地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强化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严格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供地政策。加强对能源、矿山资源开发中土地复垦的监管,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加强矿山环境的综合整治,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整体质量。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与控制

  规划控制范围

邵阳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北与新邵县接壤,南至沪昆高速,东至金鸡路,西至邵西大道,总面积14066公顷。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涉及大祥区百春园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红旗路街道、火车南站街道、檀江街道、学院路街道、雨溪街道、中心路街道10个街道;双清区爱莲街道、滨江街道、东风路街道、龙须塘街道、汽车站街道、桥头街道、石桥街道、小江湖街道、兴隆街道9个街道及渡头桥镇、高崇山镇、火车站乡3个乡镇;北塔区茶元头街道、田江街道、新滩镇街道、状元洲街道4个街道和陈家桥乡1个乡镇。

主要控制目标

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00万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036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24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2平方米以内,划定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2039公顷。

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布局结构

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两带、两轴、三片、生态基底下多组团联动发展”的空间结构:

一、两带:两条风光带

资江风光带:城市生活功能用地围绕资江布置,包括北塔区、大祥区和双清区的生活区部分,形成以未来新城市中心为核心的环资江U”字形城市景观带,既是城市的重要生活带,也是生态廊道和旅游景观通道。两岸形成商贸旅游区、商务公寓区、小江湖生态社区、休闲美食区、滨水区绿化核心区等多层次,内容丰富的滨江景观带。

邵水风光带:围绕邵水滨水空间形成的城市公共功能及景观带,既是城市的重要生活带,也是生态廊道和旅游景观通道。北段以大祥区和双清区的商业、文化等公共功能空间为主,南段以滨水居住功能为主。

二、两轴:两条空间发展轴

南北向空间发展轴:依托南北向的蔡锷路、雪峰路、规划的建设路、改线后的207国道和二广高速,形成联系邵阳市新城区和旧城区的南北向空间发展轴,也是未来邵阳城市发展的主要空间轴。

东西向空间发展轴:依托上瑞高速、邵州路、宝庆路、龙须塘路、古塘路、改线后的320国道、洛湛铁路和怀邵衡铁路等交通通道联系大祥组团、双清组团和东部产业组团的一条东西向的空间发展轴。

三、三片:北塔、江南、城东三大城市片区

江南片区:发挥大祥区现有的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教育、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铁路客运站、城际轨道客运站等区域交通设施的牵引,重点发展商贸、金融业、科教,提升商贸、科教等服务功能。

北塔片区:将北塔区打造成集商务办公中心、体育休闲中心、会展、高尚住宅等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商务区。

城东片区:依托上瑞高速、新世纪大道、邵阳货运站场的方便条件,未来形成邵阳城区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产业园区和现代物流园区,是邵阳市未来经济的增长点。

四、多组团:在各功能片区内形成多个相对独立的功能组团

包括北塔片区的服务新城组团、综合服务组团、江北工业园组团、田江乡城市绿心组团、茶元新城组团;江南片区的老城商业综合服务组团、站前商贸组团、教育园区组团、桃花新城组团、洋溪居住组团、小沙江休闲居住组团、城南行政综合服务组团、城南滨水居住组团;城东片区的产业综合服务组团、产业组团、工业物流综合服务组团。

十一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各县(市、区)在《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全市土地利用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区域内的土地利用与用途管制,加强空间布局与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一节  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重点

切实加强对县级规划各项指标的调控,强化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资源保障

1落实上级规划各项用地调控指标,不得突破上级规划要求;

2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标准,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严格落实空间管制制度,提高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4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科学合理的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确保补充耕地目标实现;

5、优先设置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严格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引导各类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第二节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基于邵阳市城镇体系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形成一群一区、一主两副多节点、轴线拓展的城镇用地空间布局。进一强化中心城区,积极引导产业新城发展;积极培育市域主副中心,除武冈市区外,重点打造邵东县城+空港新城作为市域新的副中心;促进县域中心等多个增长中心的发展,在各县城之外,将坪上镇打造成为新的县域中心,形成市域多心带动、全面均衡发展的发展格局。

一、市区

落实“东进、北拓、西联、南延”的城市发展方向,加强与新邵县城的融城发展,打造东部产业新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重点保障双清区邵阳经济开发区、大祥区桃花新城、北塔区的君子文化产业园及怀邵衡铁路、三环线、邵阳市至邵东机场快线、白马大道、昭阳路等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用地。积极发展城市周边的重点建制镇,将雨溪、罗市、高崇山、渡头桥镇打造成为城市周边卫星城镇,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空间体系

(一)大祥区

2020年,大祥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0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7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77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867公顷以内

(二)双清区

2020年,双清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92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1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627公顷以内

(三)北塔区

2020年,北塔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8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9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2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87公顷以内

二、副中心城市

(一)邵东县

加强东部城镇群核心区的融城发展,充分利用沪昆、衡邵高速公路、怀邵衡铁路和邵东机场的交通优势,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对接邵阳东部产业新城,优化邵东经济开发区用地布局;依托邵东机场,建设空港新城片区;重点发展廉桥、团山、火厂坪、牛马司、黑田铺等重点建制镇。

2020年,邵东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8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69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3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77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448公顷以内

(二)武冈市

利用西部中心的地理位置,依托武冈机场、洞新高速等交通优势,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保障武冈机场及周边配套服务用地,引导洞新高速连接线、机场连接线沿线土地利用;重点发展邓元泰镇、湾头桥镇、邓家铺镇等重点建制镇;加强云山自然保护区法相岩-云山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用地保护。

2020年,武冈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3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7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19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95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926公顷以内

三、其他县(市)

(一)新邵县

充分利用邵阳都市区北部“门户”的地理位置,加快中心城区向南融城发展,重点保障塘口工业园、湘商产业园以及东部行政文化中心用地需求;依托沪昆高铁及站场,加快高铁新城片区的开发,完善配套服务功能;重点发展陈家坊镇、龙溪铺镇等重点建制镇,保障雀塘再生资源产业园、锑品交易中心、雀塘物流园等重点区域的用地需求;加强白水洞地质公园等生态用地的保护。

2020年,新邵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2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9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58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68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910公顷以内

(二)邵阳县

按照东拓西提战略,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重点保障邵阳县工业集中区红洲路以南区域和G207以西区域、大坝溪片区南面区域、沙子脑片区东面区域、S317沿线区域以及夫夷水以西片区用地需求;重点发展五峰铺镇、白仓镇、九公桥镇等重点建制镇;加强天子湖湿地公园生态用地保护。

2020年,邵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6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35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36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6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75公顷以内

(三)隆回县

依托怀邵衡铁路及站场建设,完善站场周边配套服务用地,保障隆回工业集中区用地,中心城区主要向北、向东拓展;重点发展六都寨镇、金石桥镇、滩头镇等重点建制镇;积极发展旅游业,保障望云山风景旅游设施用地;加强魏源湖森林公园花瑶-虎形山风景名胜区魏源湖湿地公园等生态用地保护。

2020年,隆回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3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32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06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72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086公顷以内

(四)洞口县

依托怀邵衡铁路及站场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重点保障站前区域、洞口经济开发区及G320沿线用地,中心城区主要向北、向东南拓展;重点发展高沙镇,石江镇、山门镇等重点建制镇;加强溪森林公园回龙洲湿地公园等生态用地的保护。

2020年,洞口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4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69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23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59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319公顷以内

(五)新宁县

依托崀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大力发展旅游业,重点保障游客接待中心等旅游基础设施用地;加强舜皇山自然保护区崀山风景名胜区夫夷江湿地公园等生态用地的保护;拓展中心城区发展空间,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保障崀山机场及配套物流园用地,中心城区适度向北拓展;重点发展回龙寺镇、黄龙镇、高桥镇等重点建制镇。

2020年,新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14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02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95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133公顷以内

(六)绥宁县

加强黄桑自然保护区堡子岭森林公园花园阁湿地公园等生态用地的保护,限制区内大规模城镇及工矿用地开发;大力发展旅游业,重点建设枫香区,将其纳入中心城区范围,作为黄桑风景区的旅游前沿服务片区,完善旅游配套服务功能;重点发展武阳镇、金屋塘镇等重点建制镇。

2020年,绥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1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64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2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8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48公顷以内

(七)城步县

加强金童山自然保护区两江峡谷森林公园白云湖湿地公园南山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用地的保护,限制区内大规模城镇及工矿用地开发;大力发展旅游业和生态农业,重点保障旅游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县城及工业集中区的用地需求,中心城区适度向北拓展;重点发展西岩镇、茅坪镇等重点建制镇。

2020年,城步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9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3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00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9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98公顷以内

十二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第一节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设成适合于机械化规模耕作、配套设施完善、高产稳产的优质粮田。

规划期内重点实施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涉及邵东县、大祥区、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和武冈市7县(市、区),总建设规模为13.89万公顷。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土地整理开发与复垦的力度。规划期内,重点开展邵东新邵土地整理区武冈隆回邵阳土地开发整理与土地复垦区城步绥宁土地开发整理区新宁土地开发整理区隆回土地整理区等五个重点区域的土地整治工程。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保障区域整体生态安全,新建和整合各类生态保护区,调整土地生态保护结构。到2020年,全市共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省级森林公园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级地质公园1个、省级地质公园3;国家级湿地保护区7

 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交通设施工程

构建“三纵三横一连”的铁路运输网、“三纵三横两连”的高速公路网络、“一东一西”两支线机场的航空运输网,以资水高等级航道为重点的水路运输网,基本建成东部城镇群和西部生态圈交通网,提升农村运输通达能力,形成覆盖城乡的立体综合交通体系。

规划期内,全市实施重点交通项目85,其中:铁路项目5个,高速公路项目9个,国道项目12个,省道项目21个,其他干线公路项目18个,内河航道畅通项目12个,轨道交通项目2个,支线机场及通用机场建设项目6个。

二、水利设施工程

安排防洪治涝、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设施用地,进一步完善区域防洪治涝减灾体系,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提高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保障区域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供水安全。

规划期内,全市实施重点水利项目38个,其中: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26个,防洪项目6个,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项目6

三、能源电力设施工程

优化能源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基本稳定水电、适度发展火电、积极发展新能源,着力构建安全、稳定、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规划期内,全市实施重点能源项目53个,其中:能源保障项目28个,气化湖南项目12个,城乡电网改造项目13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实施执行。

二、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

按照依法实施规划的要求,适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三、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一、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

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镇新区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加强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

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落实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土地利用布局,细化土地用途分区,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评估,把约束性指标作为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一、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为主的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基金,创新多元化投入与利益分配机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多方措施社会资本,鼓励农民加大投入,形成资金合力加大对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

二、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与所种植耕地面积增减、质量升降挂钩的专项耕地种植财政补贴,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加大对耕地改良的投资。

三、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利益调节机制

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补偿费标准,综合考虑农用地转用的社会外部性成本、生态环境成本和经济成本等标定不同宗地的价格。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研究制定鼓励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和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措施,更多地运用土地价格与租税费等经济调节手段,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

四、建立和逐步完善土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确定土地资源生态补偿的重点领域,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矿山综合整治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等领域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生态补偿的公共财政制度整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耕地开垦专项资金、矿山资源费、新农村建设资金、水资源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纳入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之中制定土地资源生态补偿的产业扶持政策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发展符合邵阳市区功能区规划要求的替代产业和特色产业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保障体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制定补偿标准强化各类监督加快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生态补偿机制。

第四节 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加大土地利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培训力度

加大对各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培训力度,重点普及遥感技术、GIS技术等现代化技术,鼓励技术骨干与管理人才在系统内部流动,提高县乡两级土地利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管理水平。

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建立土地资源利用数据库、规划实施动态信息监测体系以及规划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3S技术应用于土地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为规划数据收集与适时更新、大量信息处理、规划方案动态调整与上下协调反馈、规划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

第五节 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第十四章

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和规划数据库组成。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数据库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规划图件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准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邵阳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

1   邵阳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单位:公顷、%

地     类

面积

占一级地类比重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

土地总面积

2082436

100

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1869786

100

89.79

耕地

446095

23.86

21.42

园地

71304

3.81

3.42

林地

1238292

66.23

59.46

牧草地

9100

0.49

0.44

其他农用地

104995

5.62

5.04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133482

100

6.41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109873

82.31

5.28

城镇

17684

13.25

0.85

农村居民点

87703

65.70

4.21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4486

3.36

0.22

交通水利用地

19244

14.42

0.92

其他建设用地

4365

3.27

0.21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合计

79168

100

3.80

水域

23878

30.16

1.15

自然保留地

55290

69.84

2.66

2   邵阳市土地利用主要指标调控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2020年规划目标

指标属性

总量目标

耕地保有量

42798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43070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39625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15053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42024

预期性

其中: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

10244

约束性

增量目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2365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30449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6703

约束性

补充耕地任务量

16703

约束性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04

约束性

3   邵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单位:公顷、%

地类

2005

2014

2020

20152020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土地总面积

2082436

100.00

2082436

100.00

2082436

100.00

0

农用地

耕地

438472

21.06

446095

21.42

446570

21.44

475

园地

69468

3.34

71304

3.42

70391

3.38

-913

林地

1153195

55.38

1238292

59.46

1236545

59.38

-1747

牧草地

11633

0.56

9100

0.44

8923

0.43

-177

其他农用地

168940

8.11

104995

5.04

104327

5.01

-668

合计

1841708

88.44

1869786

89.79

1866756

89.64

-3030

建设用地

城乡

建设

用地

城镇用地

13945

0.67

17684

0.85

36336

1.74

18652

农村居民点用地

63818

3.06

87703

4.21

73029

3.51

-14674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

1589

0.08

4486

0.22

5688

0.27

1202

小计

79352

3.81

109873

5.28

115053

5.52

5180

交通水利用地

20136

0.97

19244

0.92

20012

0.96

768

其他建设用地

6920

0.33

4365

0.21

4560

0.22

195

合计

106408

5.11

133482

6.41

139625

6.70

6143

其他土地

水域

25784

1.24

23878

1.15

23641

1.14

-237

自然保留地

108536

5.21

55290

2.66

52414

2.52

-2876

合计

134320

6.45

79168

3.80

76055

3.65

-3113

4   邵阳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双清区

2875

1727

大祥区

7603

5807

北塔区

2222

1286

邵东县

58850

48690

新邵县

37270

31390

邵阳县

61610

53350

隆回县

70310

54320

洞口县

53490

43690

绥宁县

23120

18640

新宁县

42300

33140

城步县

18940

13330

武冈市

49390

37700

邵阳市

427980

343070

5   邵阳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行政区域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双清区

6923

6017

5627

115

大祥区

5478

4773

3867

北塔区

3093

2728

2287

邵东县

23330

20775

6448

86

新邵县

13587

10687

3910

106

邵阳县

15369

12666

2875

87

隆回县

17065

14727

4086

93

洞口县

16237

12590

3319

85

绥宁县

6325

4584

1148

85

新宁县

13021

9954

3133

100

城步县

6002

4593

1398

100

武冈市

13195

10959

3926

100

邵阳市

139625

115053

42024

104

6   邵阳市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年补充耕地

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双清区

3630

3262

2013

87

大祥区

2575

2345

1273

233

北塔区

1778

1587

914

78

邵东县

4483

4331

2296

3057

新邵县

3365

3189

1790

2019

邵阳县

1736

1497

789

2101

隆回县

3463

3406

1860

2076

洞口县

2319

2247

1479

1747

绥宁县

1650

1586

683

961

新宁县

2252

2185

882

1035

城步县

1704

1582

755

809

武冈市

3410

3232

1969

2500

邵阳市

32365

30449

16703

16703

7   邵阳市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表

重点项目类型

重点项目名称

涉及县(市、区)

项目建设性质

交通85个)

1、铁路网工程(5个)

怀邵衡铁路邵阳段

邵阳市

续建

张家界--桂林铁路

邵阳市

新建

靖州-新宁-永州-郴州铁路

邵阳市

新建

呼和浩特-南宁高铁邵阳至永州段

邵阳市

新建

邵阳-冷水江铁路

邵阳市

新建

2、高速公路成网工程9个)

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新化至武冈段)

邵阳市

新建

新宁至白仓高速

邵阳市

新建

武冈至靖州高速

邵阳市

续建

城步至龙胜高速

邵阳市

新建

邵阳至金石桥高速

邵阳市

新建

新宁至永州高速

邵阳市

新建

洞口至溆浦高速

邵阳市

新建

邵阳县白仓至仙槎桥高速

邵阳市

新建

潭永高速邵东段

邵阳市

新建

3、国道工程(12个)

G320洞口县城过境

洞口县

新建

G356邵阳县塘渡口-霞塘云

邵阳县

升级改造

G320洞口县城-江口

洞口县

升级改造

G320隆回过境段

隆回县

新建

武冈过境线(G241G356

武冈市

新建

G320邵阳市雀塘-茶元头

双清区、北塔区

新建

G356邵阳县罗城-黄豆园

邵阳县

升级改造

G241新宁县城绕城公路

新宁县

新建

重点项目类型

重点项目名称

涉及县(市、区)

项目建设性质

交通85个)

3、国道工程(12个)

G320邵东县-隆回县快速路

市区、邵东县

新建

G241洞口县城绕城公路

洞口县

新建

G207新邵县绕城公路

新邵县

升级改造

G207邵阳县绕城公路

邵阳县

新建

4、省道工程(21个)

武冈邓家铺—新宁狮子寨

武冈市

升级改造

新邵县小庙头-石背垅

新邵县

新建

邵阳县长阳铺-九公桥

邵阳县

升级改造

城步南山牧场-绥宁古龙岩

城步县

升级改造

隆回丁山-西洋江-洞口县城

隆回县、洞口县

升级改造

新宁县江口桥-黄皮坳

新宁县

升级改造

武冈荆竹-晏田-大水江

武冈市

升级改造

绥宁草寨-洞口安顺

绥宁县、洞口县

升级改造

新邵县太芝庙-雀塘

新邵县

升级改造

邵阳县黄豆园-黄亭市

邵阳县

升级改造

新邵县雀塘-邵阳市渡头桥

新邵县、双清区

升级改造

新邵县张家冲-罗桥

新邵县

新建

隆回县高平-周旺

隆回县

升级改造

新宁黄皮坳-城步茅坪

城步县

升级改造

隆回县大水田-木瓜山

隆回县

升级改造

绥宁鹅公-朝仪-寨市

绥宁县

升级改造

新邵石槽铺-小庙头

新邵县

升级改造

武冈王太原-双牌-独石

武冈市

升级改造

邵东团山-简家陇

邵东县

升级改造

城步-长安两河口

城步县

升级改造

重点项目类型

重点项目名称

涉及县(市、区)

项目建设性质

交通85个)

4、省道工程(21个)

邵阳县湾塘镇改线工程

邵阳县

新建

5、其他干线公路工程(18个)

邵东八十亭-老屋塘

邵东县

升级改造

隆回紫霞园大桥

隆回县

新建

邵东仙槎桥-邵阳县峡山铺

邵阳县、邵东县

升级改造

邵阳市-邵东九龙岭

邵东县、大祥区

新建

绥宁黄桑-坪溪(一期)

绥宁县

升级改造

武冈过境高桥-小水

武冈市

升级改造

绥宁荣岩电站-大门洞

绥宁县

升级改造

邵阳市戴家坪-邵阳县罗市桥

大祥区

升级改造

沪昆高速邵阳南连接线

大祥区、新邵县

升级改造

新邵县塘口-白水洞旅游公路

新邵县

升级改造

邵东两市镇-潭邵高速廉桥连接线

邵东县

新建

隆回大花-善缘亭

隆回县

新建

邵阳市-邵东机场快线

双清区、邵东县

新建

邵阳市田江-苗儿桥(L6连接线)

市  区

新建

新宁县崀山景区石田-烟竹旅游公路

新宁县

升级改造

北塔区应安亭-陈家桥

北塔区

升级改造

二广高速九公桥互通连接线

邵阳县

新建

武冈机场连接线

武冈市

新建

6、内河航道畅通工程(12个)

资水航道整治工程

邵阳市

新建

大祥区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大祥区

新建

邵阳市区水运码头建设工程(在泥湾、下河线新线新建水运码头)

双清区

续建

北塔区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北塔区

新建

新邵中小型河流治理项目

新邵县

新建

重点项目类型

重点项目名称

涉及县(市、区)

项目建设性质

交通85个)

6、内河航道畅通工程(12个)

洞口县航道疏通工程

洞口县

新建

武冈市农村河道治理项目

武冈市

新建

武冈港口货运码头

武冈市

新建

武冈航道建设项目

武冈市

新建

新宁县夫夷水河段治理工程

新宁县

新建

新宁县渡口、码头改造工程

新宁县

新建

新宁县航道改造工程

新宁县

新建

7、轨道交通工程(2个)

邵阳市东部城市群城市轻轨

市区、新邵县、邵东县、邵阳县

新建

邵阳火车站-武冈机场轻轨

市区、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

新建

8、支线机场及通用机场建设工程(6个)

武冈机场

武冈市

新建

邵东军民合用机场

邵东

新建

武冈市通用机场

武冈市

新建

隆回县通用机场

隆回县

新建

湖南山通用机场

新宁县

新建

城步南山通用机场

城步县

新建

8   邵阳市水利重点建设项目表

重点项目类型

重点项目名称

涉及县(市、区)

项目建设性质

水利(38个)

1、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26个)

衡邵干旱走廊水资源综合治理工程

邵阳市

续建

邵阳市农村五小水利工程

邵阳市

续建

犬木塘灌区神滩渡提灌工程

大祥区、北塔区

新建

双清区水库建设项目(新建6座)

双清区

新建

双清区云水铺灌区续建配套

双清区

新建

双清区王家洲灌区续建配套建设项目

双清区

新建

新邵县水东水库

新邵县

新建

新邵县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项目

新邵县

续建

邵阳县双江水库扩建

邵东县

新建

邵东县梯田冲水库

邵东县

新建

邵阳市六都寨灌区工程

隆回县、新邵县、邵阳县、北塔区

新建

洞口县灌区续建配套工程

洞口县

新建

洞口县山门水库

洞口县

新建

隆回县木瓜山水库灌区续建配套

隆回县

改建

武冈市玉屏中型水库枢纽工程

武冈市

新建

武冈市威溪水库除险加固扩容项目

武冈市

新建

武冈市石马水库扩容

武冈市

新建

新宁县电站坝水库

新宁县

新建

犬木塘水库

新宁县

新建

新宁县长坪水库

新宁县

新建

新宁县三联水库灌区续建配套项目

新宁县

续建

重点项目类型

重点项目名称

涉及县(市、区)

项目建设性质

水利(34个)

1、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26个)

新宁县老虎坝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

新宁县

续建

新宁县柳山水库烟草补贴水源工程

新宁县

新建

邵阳市大圳灌区工程

新宁县、武冈市、洞口县、隆回县、邵阳县

续建

城步县温井水库续建工程

城步县

新建

绥宁县秀水水库净溪水库枢纽工程

绥宁县

新建

2、防洪工程(6个)

邵阳市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邵阳市

续建

邵阳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邵阳市

续建

邵东县资水流域桐江河防洪蓄水疏浚和昭阳水库建设项目

邵东县

新建

洞口县罗溪防洪堤坝建设项目

洞口县

续建

武冈市城市防洪续建工程

武冈市

新建

城步县防洪治涝工程

城步县

新建

3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

6个)

邵阳市河湖连通工程项目

邵阳市

新建

大祥区水系生态修复工程

大祥区

新建

隆回县四水治理项目

隆回县

新建

隆回县溪沟治理工程

隆回县

新建

武冈市水土保持治理项目

武冈市

新建

城步县水资源保护项目

城步县

新建

9   邵阳市能源、矿产重点建设项目表

重点项目类型

重点项目名称

涉及县(市、区)

项目建设性质

能源(53个)

1、能源保障工程(28个)

宝庆煤电二期

邵阳市

新建

中洲水电站

隆回县

新建

邵阳小型核电站(绥宁县)

绥宁县

续建

大祥区太阳能光伏电站

大祥区

续建

新邵县巨口铺、大新雷公岭风力发电项目

新邵县

新建

新邵县新田铺光伏发电

新邵县

新建

邵东县风能发电项目(新建大云山、真乡、猪婆山、皇帝岭风电场)

邵东县

续建

邵东县30MW光伏电站

邵东县

新建

隆回县大东山风电项目

隆回县

新建

隆回县宝隆风电项目(宝莲风电二期)

隆回县

新建

隆回县金坪风电项目

隆回县

新建

隆回县望云山风电二期

隆回县

新建

洞口县风电建设项目(山门风电场、崇阳坪风电场、江口镇风电场)

洞口县

新建

洞口县3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洞口县

新建

武冈风电场项目

武冈市

新建

武冈市光伏发电项目

武冈市

新建

新宁县风能发电项目

新宁县

新建

新宁县分布式光伏电站

新宁县

新建

邵阳县风力发电项目(新建郦家坪、黄荆、白仓四尖峰、五峰铺高霞山四个风电场)

邵阳县

新建

邵阳县光伏发电项目

邵阳县

新建

重点项目类型

重点项目名称

涉及县(市、区)

项目建设性质

能源(53个)

1、能源保障工程(28个)

城步县太阳能地面光伏电站

城步县

新建

城步县长安营、牛排山、大界头、大古、横坡、乌鸡岭

风电场建设项目

城步县

新建

城步县十里平坦、兰蓉风电场建设项目

城步县

新建

城步县金紫山风电场建设项目

城步县

新建

城步县五团风电场项目

城步县

新建

城步县西岩双洪三岭风电场项目

城步县

新建

绥宁县宝鼎山、红岩坝、高登山、大高包等地风电场项目

绥宁县

续建

绥宁县光伏发电项目

绥宁县

新建

2、气化湖南工程(12个)

气化邵阳建设项目

邵阳市

续建

怀化-邵阳天然气长输管线

邵阳市

续建

邵阳市城区次高压储气环网及燃气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

市  区

新建

永州-邵阳天然气长输管线

邵阳市

续建

市区天然气高压供气环网工程

市  区

新建

新邵县雀塘天然气直供管网建设项目

新邵县

续建

洞口县燃气管道建设项目

洞口县

新建

武冈市管道天然气工程

武冈市

续建

新宁县管输天然气工程

新宁县

新建

邵阳县乡镇管道天然气工程

邵阳县

新建

城步县管道天然气建设项目

城步县

续建

绥宁县城燃气管道建设工程

绥宁县

续建

3、城乡电网改造工程(13个)

中心城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项目

市  区

新建

邵东电气化县建设和农网改造

邵东县

续建

洞口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

洞口县

新建

重点项目类型

重点项目名称

涉及县(市、区)

项目建设性质

能源(53个)

3、城乡电网改造工程(13个)

武冈市110kV35KV输变电工程

武冈市

新建

新宁县电网改造、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新宁县

新建

新宁县金石镇220kv变电站建设项目

新宁县

新建

邵阳县农网村改造工程

邵阳县

新建

邵阳县110kV35kV变电站新建改造工程

邵阳县

新建

城步县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电网规划项目

城步县

新建

城步县弱电改造建设工程

城步县

新建

绥宁县城乡输变电及输电线路建设工程

绥宁县

续建

绥宁县10千伏农村配网改造工程

绥宁县

续建

绥宁县微电网建设项目

绥宁县

新建

矿产(5个)

1、有色冶金产业整合工程

5个)

新邵县黄金开采项目

新邵县

新建

邵阳市锑交易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新邵县

新建

辰州锑业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新邵县

续建

新邵四维矿业曹家坝金银钨多金属矿开发项目

新邵县

续建

华菱矿业江口铁矿续建项目

洞口县

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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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739-53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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