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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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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10: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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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禁停区”示意图
为解决共享单车骑行后违规停放、随意丢弃、占压盲道等不文明行为多发影响市容环境问题,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小遛、哈啰、青桔、美团4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共同签署《海曙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公约》,旨在压实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骑行人双方责任,源头解决共享单车管理乱象。
一是推行限制骑行措施。《公约》规定对未按规定停放且不配合执法的共享单车用户,由区综合执法局书面抄送单车公司,单车公司按照第一次禁止骑行7个自然日,第二次禁止骑行30个自然日,第三次永久禁止骑行的原则进行“联合限制”操作。8月1日公约生效至今,已有15人因存在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占用盲道、堵塞应急通道等情况被列入《海曙区第一批联合限制骑行名单》。
二是合理划定“禁停区”。《公约》明确了“禁停区”的划定,要求各单车公司要做到统一规范,如果用户将车辆停放在禁停区域内,不仅要支付单车公司5元-10元不等的调度费,还可能被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罚款甚至扣车的行政处罚。根据共享单车停放和管理实际,目前在海曙区域内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宁波市中医院、妇儿医院,东渡路步行街等区域划定为禁停区,另外所有小区内也都是禁停区。
下步,执法人员、志愿者和共享单车企业将进一步强化禁停区域共享单车管理,同时积极引导用户形成“禁停区不停车、入栏管理区停车入栏、其它区域有序停放”的良好用车习惯。(信息员毛伟吉 一审王晨夷 二审华骋珅 终审霍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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