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跳广场舞猝死 家属索赔60万 被法院驳回 你怎么看?
广场舞作为老年人日常健身娱乐的一部分,深受喜爱,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年馑七旬的张先生在跳广场舞时突发疾病意外身为,为此家属吧广场舞组这只告上了法庭。
老人跳舞猝死,组织者究竟该不该担责呢?
广场舞的组织者杨阿姨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组织了一场广场舞,竟然成为“被告”。
原来2022年1月,湖北武汉的杨女士像往常一样组织大家练习跳舞表演时,团队里的舞龙爱好者张先生突然发生意外,最终因为心源性猝死,不治身亡。张先生去世半个月后,他的家属将“广场舞”组织者杨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其它的相关费用60万元左右。
家属认为,张先生倒地后,杨女士没有采取急救措施。对此杨女士表示,不存在延误急救的行为,“120没来之前,第一做人工呼吸,第二就是做人工按压”。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表示,事情发生后,杨女士完成了她认知范围内的一些救治措施,且杨女士组织“广场舞”主观上没过错。张先生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机能变化的结果,故驳回张先生亲属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件中,有几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关于公共健康意识的问题。广场舞在中国是非常普及的一种文化活动,也是许多中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部分。但在进行这种活动时,需要注意安全和健康。由于广场舞需要占用公共场地,同时也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因此应该对其进行管理和规范。对于组织者来说,也应该加强对参与者身体状况的了解和监控,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其次,关于急救措施的问题。在这个案件中,张先生在广场舞活动中发生猝死,杨女士作为组织者,应该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然而,这个案件中的争议点在于杨女士是否采取了正确的急救措施。虽然法院最终认为杨女士已经采取了一些救治措施,但是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地处理和解决问题。
最后,关于个人责任的问题。虽然最终法院认为杨女士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是这也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言论负责,尤其是在组织和参与这种集体活动时更是如此。我们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对周围的人造成影响,是否会导致危险和损失,以便能够尽量减少风险和损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