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3天被开除,员工维权致其老板注销公司?
请假3天遭开除,注销公司不赔钱
11月17日,江苏南京的薛女士在某教培公司因长期超负荷工作,造成身体不适,遂去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她在家休息。薛女士按照流程,开具了病假条,申请休假3天,但公司认为她是旷工,将其开除并且不支付当月工资。
事后,薛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我的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向我出具离职证明,但是我还没收到1分钱。”
期间,公司以薛女士装病旷工为由反诉其赔偿11万余元损失,理由是薛女士休假造成大量学员流失,“家长因为知道我们老师总是更换,商业名誉因此极大损失,家长们停止报名或退费,导致无法经营,维持不了成本。”甚至还申请注销了公司。
最后,因调解不成,劳动仲裁庭裁决该公司依法承担违法开除薛女士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工资和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等。
然而公司为了不赔钱,早在提起劳动仲裁反诉前就申请注销了公司。但是公司违法开除的行为发生在公司经营期间,事后的注销行为能否成为它的免死金牌呢?下面就此事件涉及的两个法律问题,来说说。
一、“开除病假员工”为何违法?
就报道中的仲裁结果来看,该公司开除薛女士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为何呢?
病假休息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本案中薛女士仅请假3天,并未违反该法律规定。又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而且,薛女士是按照流程申请病假,有证据证明其确实需要休息调理身体,也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是不合法的。相反,公司违法开除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第87条规定,需要赔偿员工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注销能否不赔?
公司违法开除员工后,注销公司能否免除赔偿经济补偿金等责任呢?
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清算完毕后,才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清算必须告知债权人,并且要公告,清算的内容就包括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如果公司未清算就注销了,或者未通知个别债权人就清算并注销,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就是清算组成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被拖欠公司的员工,即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该公司的股东、董事以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本案的教培公司并未告知薛女士就擅自注销公司,以为能够先斩后奏,可以不用赔钱,但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薛女士仲裁成功后,还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直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董事和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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