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比港珠澳大桥!国家批复长春地铁新规划。总投资711亿!
港珠澳大桥是中国的超级工程,大桥工程投资超过700亿元,加上三地的配套建设,总投资额1269亿元。
近日,国家发改委批复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新建项目总投资711.37亿元,堪比港珠澳大桥工程投资额。
新批复的轨交三期建设规划,准备建设2号线东延、3号线南延、4号线南延、5号线一期、6号线、7号线一期、空港线一期工程等7个项目,总长度116公里。项目建成后,长春市将形成总长约235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规划期为2019~2024年。
12月28日,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获国家发改委批复。
一、线网规划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远景年线网由 10 条线路组成,总长 460公里;其中市区线 8 条,长 304.4 公里;市域线 2 条,长 155.6 公里。
二、建设规划
(一)建设方案
建设2号线东延、3号线南延、4号线南延、5号线一期、6号线、7号线一期、空港线一期工程等7个项目,总长度116公里。项目建成后,长春市将形成总长约235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2号线东延工程自东枢纽站至赵家岗东站,线路长9.1公里,设站5座,投资51.31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6年。
3号线南延工程自长影世纪城站至长春五十九中站,线路长 3公里,设站2座,投资8.3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4年。
4号线南延工程自车场站至袁家窝铺站,线路长4公里,设6座,投资20.13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4年。
5号线一期工程自西南枢纽站至东大桥站,线路长19.5公里,设站18座,投资153.82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6年。
6号线工程自袁家店站至长影世纪城站,线路长29.7公里,设站22座,投资195.4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5年。
7号线一期工程自汽车公园站至东环路站,线路长22.5公里,设站19座,投资155.83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5年。
空港线一期工程自赵家岗东站至九台南站,线路长28.2公里,设站8座,投资126.4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6年。
(二)主要技术标准
2、5、6、7号线原则采用B型车6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
3、4号线原则采用C型车,最高运行时速70公里,其中3号线采用 2 单元 6 模块,4 号线初、近期采用 2 单元 6 模块,远期采用 3 单元 9 模块;
空港线原则采用 B 型车,初、近期采用 4 辆编组,远期采用 6 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 120公里。在规划实施阶段,进一步优化车辆选型等主要技术标准和运营组织方案。
(三)资金安排
新建项目总投资 711.37 亿元,其中资本金比例 40%,计 284.5亿元,由长春市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多元化融资模式解决。
(四)实施保障
近期建设项目由长春市政府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证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营,结合城市开发进程,把握节奏、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优化和完善穿越环境敏感点的选线选址方案与环境保护措施,深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化解机制,加强施工与运营安全管理。专项规划设计车站周边土地利用和交通接驳,重点研究多线换乘节点方案。优化车辆基地布局,控制好建设用地,做好资源共享。高度重视网络化运营人才培训和储备,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做好资源开发和经营工作,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附图: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示意图
此次批复与之前上报线路上有部分调整,由上报的135.4公里改为11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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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
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8〕1778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请示》(吉发改铁道联〔2017〕100号)、《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的请示》(吉发改铁道〔2018〕803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的补充说明》(长府函〔2018〕11号)等文件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全面振兴东北发展战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支持长春新区、南部新城等重要地区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同意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2号线东延、3号线南延、4号线南延、5号线一期、6号线、7号线一期、空港线一期工程等7个项目,规划期为2019~2024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统筹长春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等轨道交通以及综合交通系统的规划,优化枢纽的换乘设计,做好与车站周边的城市道路交通衔接,提升旅客出行的便捷性。加强长春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六、切实保障长春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不得随意压缩项目实施工期,严把材料质量关,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人员、设施配置;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