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宣威一嫌疑人被批捕逮捕
2022年4月15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1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参加宣威市各乡镇电子医保激活工作过程中,把服务对象的电话号码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微信和京东,共计出售电话号码60余个,获利2000余元。在张某某出售的电话号码中,部分号码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王某某、孙某某共计受骗50000余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属情节严重,且属于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信息出售给他人的情形,属从重处罚情节。
【检察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严格受到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守住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线,我们应该如何做?
不明链接要注意;手机验证要小心;
网络支付要谨慎;快递信息要消除;
密码泄露要当心;实名车票要撕毁;
复印信息要备注;简历管理要妥善。
以案警示
公民个人信息无小事,信息泄露危害大!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任重道远,事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不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保护好自己个人信息安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绷紧个人信息安全这根弦,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坚决打击,力求守好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防线。
图文来源: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综合编辑:宣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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