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业首个行业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广告协会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制定了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行为规范。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该规范指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
(五)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九)其他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该规范指出主播在直播营销中不得含有以下言行:
(一)带动用户低俗氛围,引导场内低俗互动;
(二)带有性暗示、性挑逗、低俗趣味的;
(三)攻击、诋毁、侮辱、谩骂、骚扰他人的;
(四)在直播活动中吸烟或者变相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的;
(五)内容荒诞惊悚,以及易导致他人模仿的危险动作;
(六)其他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另外特别指出“主播应当了解与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的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树立法律意识“。所以说法律规定很重要,钱要赚,法必须要懂。
该规范虽然只是行业行为规范,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但该行业规范的内容除了给直播营销提供行为指南外,其内容基本是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内涵。因此,只要认真按照指南操作,一般情况下不会违法违规,对时下网络直播行业的乱象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