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麻府征通〔2024〕3号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3〕47号
批准时间:2023年10月29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西至边坡土地、南至麻章区684县道、北至北至芦山林队。(四至范围详见示意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现状及补偿标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3〕47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