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起征点正式实施
2018年10月1日,新的个税起征点正式实施,自2018年10月1日以后发放的工资,都能适用5000元的起征点和新税率表。即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2018年10月1日后发放,就可以适用5000元起征点。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虽然新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但是工资、薪金所得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起征点」,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每月3500元的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新的税率表拉大了3%、10%、20%三档中低税率的级距,将给中低收入者带来更多减税红利。
2019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将实施,这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了,届时减税将更多,到手工资也将会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