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公司是一家集粮食收储、大米和油脂加工、大米淀粉糖和蛋白粉系列产品生产销售及科研开发为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在国内首创以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为核心产品的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物高效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并已成为循环经济水平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效率最高、产业链条最长的企业之一。技术成果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稻米葡萄糖结晶技术等方面居国际领先水平,荣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陬福”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陬福”大米、高麦芽糖浆均为“湖南名牌产品”和“湖南名优特新产品”;“陬福”大米还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评为“放心米”。企业先后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AA信用等级企业”“湖南省粮油加工重点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名称

万福生科

成立时间

2003年

上市时间

2011年9月27日

公司简介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坐落于湖南省常德市,万福生科前身为成立于2003年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公司更名为湖南湘鲁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10月7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设立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0月28日在湖南省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截至目前,万福生科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自万福生科成立以来,万福生科一直从事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即以稻谷、碎米作为主要原料,通过自主设计的工艺体系和与之配套的设备系统,运用先进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工程技术,对稻米资源进行综合开发,生产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粉、米糠油和食用米等系列产品。通过近八年的发展,万福生科逐步实现了工艺技术、产品结构、管理水平的动态升级,已发展成为我国南方最大的以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为核心产品的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物高效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型企业,并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经营产品

万福生科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饲料、医药、保健品、化工等行业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万福生科主要经营产品的原料是稻谷,旗下品牌为“陬福”,产品范围囊括精制大米、大米结晶葡萄糖、大米高蛋白、高麦芽糖浆等淀粉糖系列产品。万福生科生产的大米品牌有“陬福”牌丝苗米、金优米、万福香米等多个品种。大米深加工产品有“陬福”牌淀粉糖系列高麦芽糖浆、麦芽糊精、结晶葡萄糖、果脯糖浆、全糖粉、精蛋白等产品,还有优质稻米油,饲料,猪,鱼,龟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2号”文核准,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公司股票于2011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造假案

万福生科造假案

造假上市

2011年9月27日,万福生科在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发行价25元,当天报收29.04元。

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对上市不满一年的万福生科进行例行现场检查。督导小组竟然发现万福生科存在三套账本:税务账、银行账及一套公司管理层查阅的实际收支的业务往来账,万福生科造假问题由此浮现。

2012年9月14日,湖南证监局将现场检查发现的线索上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决定对万福生科立案调查。随后,证监会抽调稽查总队骨干人员数十人奔赴湖南常德,进行全面调查。

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承认在2008年~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约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约1.8亿元,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2013年3月29日,万福生科发布致歉公告,因公司自2008年~2011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已被深交所谴责过两次,若再受公开谴责,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三年内遭受三次公开谴责,将面临退市风险。

2013年4月3日,证监会媒体通气会介绍称,万福生科现场调查工作基本结束,下一步将对相关责任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处理。根据证监会的调查,万福生科在首发上市过程中,存在虚增原材料、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等行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同时,万福生科在2011年年报和2012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造假手法隐蔽,资金链条长,调查对象涉及数十个县乡镇。

2013年5月10日,证监会公布对万福生科造假案作出处罚,对发行人万福生科、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各自给予处罚,相应的责任人也受到了处分。

中证会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对万福生科行政处罚

万福生科于2013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于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行为和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大重要信息行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且相应违法事实中涉及的虚构销售收入、营业利润等财务数据,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由此公司可能存在依据相关司法认定的数据进一步调整公司财务报表的可能性,不排除经调整后,公司出现个别年度亏损的情况。公司表示,一方面将加强管理、严控成本费用,另一方面将积极处置闲置资产并寻求相关支持,争取2014年扭亏为盈。[1]

经查,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决策并经财务总监覃学军安排人员执行,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上述财务数据中,其披露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虚增销售收入28000万元和165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6635万元和3435万元。

在万福生科的造假案中,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也被追责。证监会认为,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上市保荐工作中,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未对万福生科的实际业务及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义务;未依法对万福生科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造假

因此,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撤销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保荐项目协办人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同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审计和201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审计程序缺失,在审计证据的获取以及审计意见的形成方面存在不当行为,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在为万福生科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时,未依法履行检查和验证义务,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也分别受到了处罚。

证监会通报的信息中称,万福生科案突出反映了相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诚信意识淡薄、职业操守存在严重缺陷。“各中介机构要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于保荐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主动清理门户,扫除‘害群之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