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企业是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企业入统情况良好对经济总量的扩大、速度的提升、质量效益的提高、结构的优化、转型升级的加快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2019年逢四经普登记年份,全市各地克服上半年经普工作量大等困难,以经济普查登记为契机,加强与工信、住建、商务、财政、税务、工商、园区以及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严格按照企业新增入统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2019年月度新增“四上”企业入统的各项工作。
一、上半年“四上”单位基本情况
(一)新增入统“四上”单位居全省第四位。2019年上半年,全市“四上”单位新入统110家,同比增加30家,增长37.5%,新增入统单位在全省排名第四。其中全市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32家,占全部入统单位的29.1%;建筑业30家,占全部入统单位的27.3%;商贸业9家,占全部入统单位8.2%;服务业8家,占全部入统单位的7.3%;房地产开发31家,占全部入统单位的28.2%。
(二)有九个县市“四上”单位入统同比呈现增加。与去年同期对比,截止到6月底,全市“12+2”有9个地方“四上”入库单位有所增加,其中排名前三的是:余干县增加15家、万年县增加14家、玉山县增加5家。另有5个地方持平或减少,信州区减少8家、鄱阳县减少5家、广丰区减少3家、弋阳县减少1家、三清山管委会没有新增。
(三)各行业新增“四上”单位同比除建筑业略有下降外,其它均有增加。
6月底,新增“四上”单位全市除有资质建筑业新增单位30家,同比减少6家,下降20%,其它行业同比均有增加。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32家,增加19家,增长146.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单位5家,增加3家,增长1.5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单位4家,增加2家,增长1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31家,增加6家,增长24%;服务业8家,增加6家,增长3倍。
(四)在库单位产业分布工业仍是“独大”,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依然偏低。6月底,我市在库企业3559家,在库“四上”单位列全省十一家各设区市的第三位,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1460家,占比41%;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单位419家,占比11.8%;批发零售业单位623家,占比17.5%、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单位146家,占比4.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322家,占比9%;服务业589家,占比16.6%。
(五)“四上”企业申请退出情况。2018年度和2019年月度全市469家“四上”企业申请退库,占全市目前在库总数比重约13%,退库单位数大幅增长。退库企业分专业情况如下:工业112家,占比23.9%;有资质的建筑业11家,占比2.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104家,占比22.2%;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18家,占比3.8%,房地产开发经营业31家,占比6.6%;规模以上服务业193家,占比41.2%
二、“四上”企业申报入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查对象入统意愿不够强。部分企业不重视入统工作,有的企业老板不清楚企业“上规入库”对企业的积极意义,主观上甚至认为入统会增加企业税负等运行成本。
(二)“四上”企业退库比例加大影响了入统企业的“体量”。首先,从我市2018年新增“四上”企业入统情况的规模看,小微型“四上”企业占比九成,市场不景气、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导致规模缩小或停业倒闭等原因造成的“淘汰性退出”;其次是环保督察导致部分行业停产限产;再次,存在有的企业因改变经营范围、从而和报表制度要求有冲突而退库。
(三)审核把关不够严。从2018年申报工作看,基层在资料审核把关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申报企业的标准、规模把关不严。有的将没有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也申报上来;有的没有正确理解月度申报和年度申报对象不同的规定,将应在月度申报的企业作为年度申报或将应在年度申报的作为月度申报。二是材料准备不全或有误。主要是没有按要求提供申报审核材料。如少材料、少公章,证件过期,资质、许可证和企业项目备案行文有误等。三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专业人员没有到现场核实企业申报情况,对企业信息了解不够,造成入规企业质量不高,出现年底进,年初出的现象。
(四)部门配合的方式还有待调整。摸排挖掘培育四上企业,线长面广,需要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协作。有些行业,尤其是三产服务行业基本不设立会计、统计岗位,这些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甚至连基本的统计台账都没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无记录,无进、出货凭证单等,根本无基础材料核实佐证企业是否达到标准。如何使无证转有证、个转企、产业转法人及小升“规”,充分挖掘“四上”单位潜力,我市部门协作机制体制还有待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抓住“四经普”的契机,强化“四上”企业入统的宣传引导服务主动性。各级各部门要把“四上”企业的培育发展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事情来抓,在“三转一升”方面出台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筛选出符合“四上”标准的企业,建立准“四上”企业信息库。同时,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在“四上”单位入库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一是做好“四上”企业申报的
宣传工作,切实加大“四上”企业申报工作重要性的宣传,争取企业的理解和配合,增强企业申报意愿,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二是继续鼓励“四上”企业单位统计入库的积极性,年度内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入库的单位应给予奖励。三是政府要强化和完善相关考核,将新增培育“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定期对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促使相关部门增添措施,认真做好对“四上”企业的新增培育工作,提升部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严格把关,确保工作有效性。各相关部门及各级统计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准“四上”企业的培育和申报情况,督促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按时申报,及时申报入库。规范指导,严格把关。制定入统规范,积极指导培育对象申报入统材料,对企业上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提高入统审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