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营口市渤海大街西65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417-4880511;传真:0417-4880666;邮政编码:115000,邮箱: xsqzwgk@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西市区政府5楼511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营口市渤海大街西65号。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营口市渤海大街西65号
联系电话:0417-4880511
邮编:1150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http://www.ykxs.gov.cn/govpub/govGuidePub.html?categorynum=001&lm=cate1),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xsqzwgk@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传真号码:0417-4880666
(三)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咨询、投诉、信访、举报等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依申请公开表.doc
区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