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财政部通报云南、广西、安徽、宁波等地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责案例。相关地方政府及时问责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对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如2016年8月昆明市宜良县金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融资协议融资金额5亿元;广西来宾市、贺州市均以市政道路、防洪堤、排洪河桥等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进行融资;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实际替政府举债的行为;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与鄞州城投签订回购协议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的行为。通报显示,除撤回承诺函、终止相关协议,上述地方还对多名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记大过等处分。部分地市被要求向省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被全省通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 ”的规定。
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张志华,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阎平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无公函接待129次,餐费超标8次,陪餐人数超标25次。张志华、阎平分别参加无公函公务接待47次、48次,还违规提供高档酒水。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阎平违规同意该院使用食堂水电费冲抵公务接待所用酒水费用5.6万元,张志华对此问题知情,但未予制止。张志华、阎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张志华、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应予以禁止,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