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
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
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
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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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377.612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9.041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
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烟叶、油菜等农产品生
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
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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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地
规划至 2035 年,园地 21.0752 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
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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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地
规划至2035年,林地383.6346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
变用途。按照林业生产规范和发展规划进行管理,采用适当的封育和采伐措施,发展林下经济和生
态旅游,兼顾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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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草地
规划至2035年,草地3.1216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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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湿地
规划至 2035 年,湿地面积公顷 0.4563 公顷。湿地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
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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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至2035年,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3.5054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
村道路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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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居住用地
规划至 2035 年,居住用地 33.7186 公顷,主要用于农村宅基地及居住生活配套的生活服务设
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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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至 2035 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7822 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
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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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至 2035 年,商业服务业用地 0.1054 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
建设。
(10)工矿用地
规划至2035年,工业用地38.7872公顷(其中16.8101公顷为城镇工业用地)。规划容积率大于等
于1.0,主要用于建材及禽类产品生产。
(11)仓储用地
赵村不涉及仓储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至2035年,交通运输用地8.7127公顷(其中3.2478公顷为城镇道路交通用地)。主要用于公
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至2035年,公用设施用地0.9818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
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至2035年,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8.1084公顷(其中城镇建设范围内面积为7.4877公顷)。主
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15)特殊用地
规划至2035年,特殊用地1.3514公顷。主要用于具有特殊性质的殡葬用地。
(16)留白用地
规划至 2035 年,预留 3.2000 公顷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不计入上图建设用地规模)。主要用
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使用。
(17)陆地水域
规划至2035年,陆地水域54.0272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
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赵村无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