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威海高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被告人田文科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高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5年期间,田文科等7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田文科为首要分子,田文霸、田冰、王华强为重要成员,田树能、颜红光、王宝虎为组织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西霞口集团保卫科的暴力做后盾,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妨害公务及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二十余起,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王华强、田文大等在他人的授意下,将西霞口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大宗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物品销毁,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高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田文科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另对王华强等1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同日,环翠法院还对被告人王冰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王冰振加入并接受以刘天宝(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家属、部分被害人等20余人分别旁听了宣判。(来源:长安威海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