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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高速乌海段这段路施工临时封闭
G6高速公路乌海段巴拉贡至乌斯
太匝道标线补划施工通告
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于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7日对G6高速公路乌海段巴拉贡至乌斯大匝道进行标线补划施工,对该路段进行临时封闭作业施工,时间采用错峰施工。
1.10月22日11:30 至15: 00 对巴拉贡下行(呼市方向)匝道进行标线补划施工。
2.10月23日上午9:00至12:30对蒙西上行(银川方向)匝道进行标线补划施工; 13:00 至16: 30对蒙西下行(呼市方向)匝道进行标线补划施工。
3.10月24日上午9:30至13:00对乌海上行(银川方向)匝道进行标线补划施工; 13:30 至17: 00对乌海下行(呼市方向)匝道进行标线补划施工。
4.10月25日上午10:00至13:30对海勃湾上行(银川方向)匝道进行标线补划施工; 14:00 至17: 30对海勃湾下行(呼市方向)匝道进行标线补划施工。
5.10月26日上午10:30至14:00对海南上行(银川方向)匝道进行标线补划施工; 14:30 至18: 00 点对海南下行(呼市方向)匝道进行标线补划施工。
6.10月27日上午08:30至12:00对乌斯太上行(银川方向)匝道进行标线补划施工; 13:00 至16: 30 对乌斯大下行(呼市方向)匝道进行标线补划施工。
因施工给您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海大队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总队十三支队五大队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分公司
学好用好民法典
(8)
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8)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行人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二)合理使用共享自行车、电动车,不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车辆及相关设施;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停放车辆;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不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不强占座位,不躺卧、踩踏座椅;
(四)驾驶机动车不随意鸣笛、穿插、变道、超车,合理使用灯光;调头时不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主动让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礼让正在左转弯、调头、超车的前车;
(五)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主动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
(六)驾驶机动车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溅起积水妨碍他人;
(七)驾驶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逆行、乱穿马路;
(八)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浏览电子设备,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九)其他文明出行的行为规范。
快乐的校园生活~
来源/内蒙古高速三支队乌海大队
编辑/武泽坤
校审/魏婧仪
原标题:《G6高速乌海段这段路施工临时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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