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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无证房屋被查封 拍卖成功速腾清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利用两个小时的时间,顺利将拍卖成功的房屋予以执行腾清并交付买受人。
毛某与梁某系远房亲戚。2003年,梁某以工程资金困难为由先后分三次向毛某借款60万元,承诺3个月后归还。2016年3月26日,梁某给毛某出具一张总借条,载明借到毛某现金60万元。后毛某多次催要,梁某以工程款未要回为由推脱不还。为此,毛某于2017年5月8日诉至法院。2017年6月15日,沁阳法院作出(2017)豫0882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梁某应偿还毛某借款6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梁某未自觉履行,毛某于2017年8月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毛某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它财产线索,经穷尽执行措施后,沁阳法院于2018年2月1日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在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同时,通过多方面了解,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在市区还有一处建筑面积为270平方的三层独院住宅,随立即向法院执行法官提供了信息。但后经执行法官查询,该处住宅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无土地证明文件。为此,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与被执行人梁某约谈,给其讲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该处房屋周围邻居及所在基层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最终确认该处房产属于梁某所有,遂作出查封措施,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020年8月5日,沁阳法院作出拍卖公告,以起拍价32.24万元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司法拍卖。2020年9月16日,买受人王某以47.7152万元竞买成交。
拍卖成功后,因被执行人梁某的一些生活用品仍存放在所拍房屋,沁阳法院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梁某通知到庭,在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后,被执行人梁某主动配合法院将房屋的东西腾清搬离,顺利将房屋交于买受人王某。
原标题:《【执行动态】无证房屋被查封 拍卖成功速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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