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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层楼顶又私盖两层,还违建水池!福州一小区居民投诉近十年……
原创 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89/75/459.jpg)
N海都记者 刘露 毛朝青 文/图
近日
海都君接到市民反映
福州台江区义洲街道的
三迪香颂枫丹小区
有业主在楼顶私自搭盖两层违章建筑
还建有一处水池
严重影响了楼栋整体结构及消防安全
小区业主经过近10年投诉
但违章建筑仍未拆除
业主:顶楼被封堵,担心安全问题
海都君前日在三迪香颂枫丹小区内看到,小区3号楼一共有32层,每层4户。但在顶层32层之上,还有另外两层建筑。小区业主林先生说:“这两层建筑在交房时并没有,是后来顶楼的业主自己加盖的。”
“不止这些,你看那边还有一处水池。”海都君在林先生所指的方向看见一处被围起来的区域,约有20厘米高,边缘贴有蓝白相间的小方砖,里面种着一片草坪。林先生说:“这是我们反映以后他改成的草坪,原先是水池。楼顶这些建筑严重影响了整栋楼的结构及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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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搭盖的多处违建及水池(画圈处)
另一位业主高先生带海都君来到顶楼的一堵红色砖墙前说:“原先这里都是通的,顶楼的几户业主为了盖自己的房子,就用砖砌了起来。现在有三户都在顶楼加盖,剩下一户原本也要盖,钢材都已经运上来了,被我们阻止了。”
除了这些,林先生更担心的是如果发生火灾怎么办。林先生说,之前3号楼楼顶的消防通道被顶楼业主侵占,相关部门来到现场执法,强制要求楼顶住户疏通消防通道,后来户主自行搭建了一处钢架结构的梯子,勉强打通了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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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行改建的消防通道
海都君看到,这个梯子为旋转楼梯,且空间狭小,需要小心缓慢通行。一旦发生火灾,将大大耽误逃生时间。
投诉近10年,效果甚微
林先生告诉海都君,他们小区是2010年交的房。除了他所在的3号楼,其他楼栋也都存在违章搭盖的问题。从2011年开始,就有业主通过各个渠道投诉顶楼业主的违章搭盖问题,但至今已快10年,并没有看到明显的效果。
海都君在小区内最高的3号楼顶层看到,小区内其他楼栋的顶层也都有加盖建筑,有的建成玻璃房,有的围起来种花种菜,还有几处顶楼搭盖着瓜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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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准备改建的露台
海都君在12345平台上搜索该小区,看到有近十条关于楼顶违章搭盖的投诉,最早的一条为2011年6月,最新的一条为2020年7月。台江区义洲街道、台江区房管局、城管局、消防等多个部门都进行了回复。
2019年3月17日义洲街道回复称,已对楼顶违章搭建的20多户业主冻结了房屋产权;对投诉中提到的楼顶消防通道被封堵的问题,台江公安分局2019年6月26日回复称,已经强制相关业主进行疏通,重新开放消防通道。
部门:正在申请强拆方案和费用
就楼顶违建的情况,海都君也联系了小区物业,物业表示,这些违章搭盖都是以前就有的,而他们物业公司是这两年才刚刚入驻该小区,对之前的情况并不清楚。今年上半年,物业曾通知所有顶层业主,参加义洲街道关于整治违章搭盖的会议,小区物业也进行了相关的宣传。
随后,海都君采访了台江区义洲街道城管执法队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已经按照执法相关规定,对顶层违章搭建的业主进行了产权冻结,目的是希望促使业主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海都君询问执法队可否强制拆除,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违章搭盖的建筑位于高层顶楼,且涉及楼栋多、面积大,施工难度也不小,所需的费用至少要几十万,金额较大,目前已经向上级请示报告,但仍需要层层审批,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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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拆违 如何走出“怪圈”
投诉近10年,效果甚微,又一起业主长期投诉、违建纹丝不动的案例!就在3天前,海都君刚刚曝光了福州万科金域榕郡小区违建难拆除的现象:采光井搭了玻璃房,遮挡邻家光线,还引起漏水。邻居为此投诉4年,玻璃房仍迟迟未拆除。()
采光井被霸占,消防通道被堵,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一旦发生火灾危及生命,更是难以弥补。但4年、10年……漫漫维权路,不仅让想投诉违建的业主望而却步,也让违建所有者滋生侥幸心理,这也是小区违建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
面对拆违,城管部门似乎也困难重重:违建在采光井,执法人员无法入户执法;拆除难度大、所需费用至少需几十万,审批还要时间……
执法力度弱、拆除费用还要部门打报告申请而不是违法者承担,那些获取了利益的违建者却逍遥法外!为何拆违执法会陷入这样的怪圈?
这恐怕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法律和规则制定得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二是相关部门没有正视问题,不够坚决果断。反观今年初的群租房整治行动,就颇有成效可。福州市印发了《福州市五城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在3月20日至6月20日期间,拆除了几千套群租房,老百姓拍手称快。
值得期待的是,明年1月份《民法典》即将施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列举了六种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分别为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行为。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已经明确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这一条款进一步赋予了行政机关进行“硬”处理的权力。
违建长期拆不掉,成为肆意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平的耻辱柱。一个又一个违建“钉子户”无疑又消解着政府的公信力。希望小区违建能早日摆脱“侵权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而维权成本却高到上不封顶”的怪圈。(小燕)
海都君将对此事持续关注并跟踪报道
原标题:《32层楼顶又私盖两层,还违建水池!福州一小区居民投诉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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