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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再审改判村委会无责:法律应是公序良俗的“兜底条款”
一起小案,能彰显法治大道理。
司法绝不会让守法者为“小恶”买单,也不允许“作恶者”占善良的便宜。这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小案”,以案释法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时,赢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积极意义。
今天介绍的“小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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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
案情回顾
村民私自采摘村委会种植的杨梅跌落致死,家属起诉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1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市花都区某村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村委会在河道旁种植了杨梅树。2017年5月19日,该村村民吴某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跌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近亲属以村委会未采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未及时救助为由,将村委会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一审、二审认为吴某与村委会均有过错,酌定村委会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令向吴某的亲属赔偿4.5余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村民私自采摘村委会种植的杨梅跌落致死,家属起诉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1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广州市花都区某村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村委会在河道旁种植了杨梅树。2017年5月19日,该村村民吴某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跌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近亲属以村委会未采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未及时救助为由,将村委会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一审、二审认为吴某与村委会均有过错,酌定村委会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令向吴某的亲属赔偿4.5余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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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航:法律应是公序良俗的“兜底条款”
这起案件重申了一个常识:法律应是公序良俗的“兜底条款”,司法绝不允许守法者为“小恶”买单。
案件一经宣判,就收到了舆论的积极肯定。笔者看来,这是由于它说清了一个问题,维护了一种常识,站定了一种立场。
在笔者看来,这样一份情法理兼备的判决,传递出三重祝愿:愿逝者安息,愿法治长在,愿世事清平。在人心的幽深之处,它点亮了法律的光。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宝丰县赵庄镇大黄村党支部书记 马豹子
广州“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再审改判村委会无责,这个判决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我们不能因为吴某身亡就违反道德常识,法律不应为违法者买单。吴某私自摘杨梅本身有违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我们同情他,但无法支持他。司法应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催生新时代公民道德新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原标题:《“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再审改判村委会无责:法律应是公序良俗的“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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