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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走进直播间,在线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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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午,湘西州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中心主任黄罡走进FM106湘西人民广播电台直播间,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的内容进行解读并与全州广大听众朋友们在线交流农民工及劳动者如何维权问题。
问: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它具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条例》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治理规范。《条例》的出台和严格施行,必将有助于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问:我们从条例的字面意思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它是怎么样的一种支付形式?以前很多工地都是工程完成后,有的是按照季度支付,等周期不一的形式,条例的实施对于工资支付周期有哪些规定?
答:在《条例》出台以前,的确绝大部分工地都是按照工程款拨付进度或者是按照季度支付工资。《条例》自2020年5月1日施行以后,按照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等条款有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条例不仅要求施工企业要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而且规定了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明确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
问:在我们节目中,曾经接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在乡下给别人(私人)建房子,工程完成了,房主不给结账,甚至玩起了躲猫猫,当然他们之间也没有签定任何协议和合同。这样的案例是否属于本条例内?
答: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农民工给私人建房子或者给私人装修的情况,属于农民工与私人业主之间的用工,不属于劳动关系(我们所讲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用工关系),所以不在本条例保护范围内,也不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范畴。遇到这种情况时,农民工朋友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问:条例对于建设单位有哪些具体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与所招用的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又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与所招用的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分包单位与所招用农民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有监督责任。具体的操作是: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即:分包单位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在这个环节上,责任就划分的非常清楚了,如果分包单位未按月如实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资支付表,发生拖欠工资的,由分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如分包单位已按月如实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资支付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而引发拖欠工资问题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问: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行为应该如何维权?主要途径,需要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又该如何维权?
答: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后,应当找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比如:农民工朋友在古丈县某工地或者公司做事,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后,应该找古丈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不需要考虑涉事公司是外地企业或是本地企业。此外,在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时,应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以及工资欠条、银行代发工资流水等相关凭证。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需提供工作证、工作服或者银行代发工资流水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公司做事的相关证据,便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定劳动关系。
问:那么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上有哪些保障举措?
答:一是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欠薪投诉案件按照行业分类,以政府挂牌督办的形式,明确每个欠薪隐患点和案件由一名县级领导全程负责,限期整改。二是实行 “一周一调度”。湘西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州欠薪投诉处置情况实行周调度制,对处置欠薪问题不力的县市区,适时通报。三是实行联合办公。州本级成立了根治欠薪整治工作专班,从州人社局、州住建(人防)局、州水利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对拖欠金额大、涉及人数多的欠薪案件,及时处理,合力化解。四是案件办理州县联动。建立湘西州举报投诉联动中心,安排专人专岗负责举报投诉信息的受理、分发等工作,实现举报投诉案件信息“一点采集、全州联动处理”。
问:如果查实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会受到哪些相应的处罚?
答: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此外,根据《湖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六千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的,将担负刑事责任。”显而易见,欠薪入刑的门槛是比较低的。如果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我局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切实让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湘西州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记者:章华
编辑:龙思宇(实习)
原标题:《湘西州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走进直播间,在线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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