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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10万元!针对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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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我们发布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文章:后,又有不少网友在后台留言,积极反应情况,发表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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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赞的、提出观点的
还有的网友反映了自己身边的情况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市场秩序,精准有效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确保百姓切身利益不受侵害,现就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进一步加强重点产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及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打击工作,市场监管局发布《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1、举报范围(一)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护用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护用品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日常消费品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及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上述三项内容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举报途径
(一)关注“辛集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页面最左侧菜单“服务大厅”,页面跳转后,点击界面底部中间的“微信矩阵”,即可找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的“直通车”举报专用通道。
(二)投诉举报电话:15369183676(只接受短信)
(三)邮寄地址:
河北省辛集市朝阳北路2号,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 收,邮编052360。
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专人受理上述举报工作,举报材料由局长直接批转相关办案单位依法调查。3、奖励标准
认定违法事实清楚,掌握确凿的现场物证、书证等证据,举报内容符合查办的重要事实,所举报案件罚没金额3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罚没金额3万元以上的,奖励3000元;罚没金额1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罚没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万元。
4、下列人员举报不予奖励(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被侵权方或其委托人;
(三)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四)有偿开展打假活动的打假代理机构或职业打假者;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5、保密规定坚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材料档案,并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住所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6、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做规定的事项内容,依照《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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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场监管局
图文 | 张天放
编审 | 张萌 张天放
主编 | 何云龙
监制 | 胡振彤
辛集市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举报奖励10万元!针对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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