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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案件】90后团伙一个月内诈骗270人62.9万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团伙诈骗案
免征信及资产信息,
仅需少数手续费,
即可办理额度10万、30万、50万的信用消费卡,
90后老板成立公司一个月内诈骗270人62.9万元。
25名90后员工齐落网,其中13名为大学毕业生。
近日,泉州中院二审维持晋江法院判决一起90后团伙诈骗案。去年8月26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等26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二千元不等。【案情简介】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男,1990年出生,大学文化,湖北蕲春人,2017年12月1日始,张某在湖北武汉成立某电子商务公司,雇佣肖某等25名被告人,以推销华夏MALL信用消费卡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张某等人利用网络拨号软件拨打虚拟电话,联系不特定被害人,业务员利用公司分配的微信号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冒充“华夏集团”、“华夏银行”、“华夏创投”等工作人员,谎称额度10万至50万的华夏MALL信用消费卡具备提现、信用贷款及刷POS机等信用卡功能,且办理时不考虑征信及资产情况,诱使被害人申请办理该卡。在通过微信接收被害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身份证照片,并通过微信二维码收取申请额度0.5%的订金后,假意审核后通知被害人需支付申请额度2%的手续费才能发卡,诱骗被害人支付费用。被害人支付剩余款项得卡后,以该卡无宣传的功能或该卡未激活等事由进行投诉、咨询时,被告人又以删除微信好友、不理睬及拖延等形式处理,致使被害人无法讨回财物。经查,至2018年1月17日案发,被告人利用以上述手段骗270余名被害人共计62.9万元。据悉,为了更好行使诈骗勾当,张某纠集肖某等25名被告人(大部分为90后,其中13人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将人员分成二战区、五小组,经统一培训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组长及业务人员底薪为2500元至3500元不等,每办理一张额度10万、30万、50万的信用消费卡分别可提成200元、600元、1000元,组长除自身业务提成外,对下辖组员办理的业务享有相同提成。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2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
年关将近,诈骗人员也忙着“冲业绩”,相较于以往传统诈骗手段,现行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更让人防不胜防。此案,张某等人通过冒充银行等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谎称无需征信及资产信息即可办理高额信用消费卡,诱骗部分征信不良或者无资产又想办卡人员上当。通过此案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凡是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或者涉及私下转账行为,应谨慎再谨慎,不轻信、不透露、不汇款。
此外,本案更让人痛心一点,20多名被告人皆为90后,且大部分为高学历人员,在此提醒广大青年人,尤其刚毕业人员在选择职业时,也应具有一定防范意识,对要入职的公司和从事的职业,应谨慎甄别,杜绝一切违法行为,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文:黄小燕
原标题:《【防骗案件】90后团伙一个月内诈骗270人62.9万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团伙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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