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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解读《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
针对群租房安全管理
存在的问题
蜀黍聚焦房屋、治安、消防用电、燃气等突出安全隐患
系统治理、持续治理、专项治理
统筹整合资源力量打好攻坚战
全面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完善承租人登记管理
逐一发现不稳定因素
民警深入检查居民住宅、楼道是否存在乱堆乱放、私搭乱接情形
查看消防器材能否
正常使用安全出口锁闭等消防问题
确保不留一丝隐患
近期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
《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监管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和镇(街道)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目标任务
群租房安全管理要实现“五个没有、三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五个没有”即没有未被登记的群租房,没有未被登记的居住人员,没有房屋结构不清楚的群租房,没有安全隐患不清楚的群租房,没有违法租赁的群租房。“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涉及群租房的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涉及群租房的重大违法犯罪活动,不发生涉及群租房的个人极端案(事)件。
三、职责分工
(一)明确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领导本辖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统筹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各镇、街道要整合有关部门设立在基层的办事机构以及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组织实施群租房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彻底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切实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屋性质群租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实施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指导供气、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指导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广群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发展和改革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电力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供电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及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教育、应急、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支持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主动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出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方法措施
(一)梳网清格。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认真落实“五个统一”管理服务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梳网清格”在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促发联动政府相关部门,动员组织社会各方力量,用“梳”“清”方式,开展群租房网格化社会治理的活动。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供电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深入发现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定期会商。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会商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分析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现状、面临的问题,认真研究针对性解决方法路径,并对下一步工作推进进行部署。市县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一次、镇(街道)每月研究一次,遇有重大事项随时研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原标题:《一图解读《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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