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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重拳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来了!
现公布第二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王某成养殖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10月17日,王某成负责经营的养殖场利用渗坑排放污水,污染环境,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王某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处以10万元的罚款。2019年1月9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新乐市公安局对王某成作出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由于当事人拒不履行罚款义务,新乐市分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河北聚诚塑胶有限公司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案
2018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连夜对河北聚诚塑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当场查处该公司违法事实。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20万元的罚款。2019年3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新乐市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新乐市公安局对当事人作出处以五日的行政拘留。
3、石家庄奥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案
2019年3月4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我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未启动预警期间应急响应操作。该厂行为违反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3万元的罚款。2019年4月23日,由于该公司拒不执行政府令,未启动预警期间应急响应操作,应该停产而不停产,被新乐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4、河北鑫宏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案
2019年3月6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我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一级预警,未启动预警期间应急响应操作。该厂行为违反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3万元的罚款。2019年4月4日,由于该公司拒不执行政府令,未启动预警期间应急响应操作,应该停产而不停产,被新乐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5、新乐市东升细木工板厂未按照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案
2019年3月18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我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未启动预警期间应急响应操作。该厂行为违反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3万元的罚款。2019年7月8日,由于该公司拒不执行政府令,未启动预警期间应急响应操作,应该停产而不停产,被新乐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6、河北福诺木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案
2019年3月19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我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未启动预警期间应急响应操作。该厂行为违反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3万元的罚款。2019年7月8日,由于该公司拒不执行政府令,未启动预警期间应急响应操作,应该停产而不停产,被新乐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7、河北利华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案
2019年5月9日,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中药预处理生产线未依法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擅自建设。需要配套处理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使用。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35.8万元的罚款。
8、河北宇顺干粉砂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遮盖案
2019年10月8日,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未采取控制减少粉尘措施。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9万元的罚款。
9、江苏扬州康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跨境转移固体废物案
2019年6月26日,该公司将在其他公司废水中提取的残次产品运至我市邯邰镇东牛林村一砂坑内进行非法倾倒,被生态环境部门查获,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验,该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该公司未经批准跨境转移固体废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10万元的罚款。
10、胡某飞非法倾倒、处置有毒物质案
2019年6月21日,胡某飞雇佣司机将自无极县某公司装载的皮革碎料运至新乐市邯邰镇大流村砂坑内进行倾倒、填埋,被生态环境部门查获,经有资质鉴定公司检验,该固体废物属于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胡某飞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新乐市分局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上述典型案例有违法企业,也有犯罪个人,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和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体现了有违必惩原则,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坚定信心和决心。在此,提醒我市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勇于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改善环境质量,携手共建天蓝水清的新乐生态环境。
举报电话:12369 0311--88581175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
2019年10月27日
主编:王民
编辑制作:秦安琪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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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乐重拳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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