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贤纳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
好 消 息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枣庄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枣组发[2016]5号)及《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决定从全市各区(市)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职位与人数公开遴选的职位为:市法院机关从事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员职位1名。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一)遴选范围
枣庄市各区(市)人民法院在编在岗的担任科员级职务(非员额法官)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尚在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具有《法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有关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推荐报名工作由各区(市)人民法院负责,采取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并填写《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并加盖公章。《报名表》经各区(市)人民法院审核后,将报名人员名单及报名材料于2018年12月19日前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审核。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市纪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院监察处和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不低于5:1,低于该比例的相应取消遴选职位计划。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以及法学专业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两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市法院外部网站和内部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其余考生成绩可以所在法院为单位到市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查询。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笔试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通过市法院外部网站和内部网站向社会公布。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1、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考察。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差额考察人选按下列要求确定:考察对象2名。
市法院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要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单位。考察应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干部档案等方法进行。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将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如实反映情况和意见,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对考察工作负责。
2、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市法院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示。市法院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坚持标准条件、认真综合分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院党组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任用意见。拟任用人员情况分别在市法院外部网站、内部网站和拟任用人员所在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市法院应及时调查核实,作出结论。
4、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市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动和任职手续。
六、其他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0日
枣法之光微信号:zzfyzfzg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