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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法院:异地开庭结陈案 彰显法治新担当
7月26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干警远赴淮北市濉溪县,向被告人吴某宣判,吴某因32年前在潘集区伙同他人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悉,1991年,被告人吴某伙同吴某红、李某、王某、刘某等人,持械在潘集区犯下抢劫案6起,多名同案犯均已被判处刑罚。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为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潜逃至安徽省濉溪县四铺镇,并更名为商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虽时隔三十余年,但吴某却仍于2022年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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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由于被告人吴某身患重疾,无法来到潘集法院参加诉讼,该院为保证案件依法及时审理审结,多方沟通协调,在淮北市濉溪县法院的协助下,本案于7月19日顺利在被告人居住地淮北市濉溪县四铺法庭顺利异地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深刻悔罪,庭审顺利进行。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价值4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情节,遂于7月26日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丨杨欣明
编辑丨杨穹琼
原标题:《潘集法院:异地开庭结陈案 彰显法治新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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