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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召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6月16日上午,通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顺利召开。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建波,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胜利,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杜娟,市政府副秘书长戴勤出席会议。市中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全市两级法院分管破产案件的院领导及破产案件法官、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会议。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胜利代表协会主管单位宣读《关于同意成立通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批复》。
会议听取了通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工作报告,审议表决了通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会费管理办法、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
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洪波当选第一届通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并做表态发言。他表示在通辽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通辽中院的领导下,将带领协会务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在破产业务中的重要作用。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建波对通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协会在今后工作中如何规范履职提出三点建议。
01
要坚持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协会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以更高战略眼光、更强责任意识,扛起作为行业组织的政治担当、法治担当、社会担当。
02
要坚持共同体意识,强化职能作用。人民法院与破产管理人要加强业务沟通,在法律理解与适用、勤勉尽责与忠实履职等方面增进交流,用好府院联动机制,用足相关政策措施,共同为通辽市破产事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体系。
03
要加强履职监督,注重自身能力建设。协会要通过组织培训,开展对外交流,进一步提高管理人的履职水平,努力把全市的管理人群体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扎实、清廉履职的队伍。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建波为通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揭牌。
通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标志着通辽市破产管理人行业的队伍管理和业务发展步入规范化轨道,破产审判和破产业务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今后,全市法院将全力支持配合协会工作,为管理人创造良好执业条件,共同构建互信、合作、清廉的职业共同体关系,共同推动全市破产审判工作开创新局面,为通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 ┃中院民三庭
编辑 ┃ 肖阳
原标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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