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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法院:巧用判决书 执行加速度
近日,一位当事人拿着临泉法院的判决书,询问办案法官:“法官,这个判决书最后一段话是什么意思,之前没见过呀?”
“这段话是对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提醒和告知,目的是告诫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以及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如果后期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不必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了,可以加快执行进程,尽快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执行通知前置是指在民商事案件审判阶段即启动执行通知程序,并将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写入有履行义务判决书或调解书,一并送达当事人,明确告知当事人该条款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程序的实施,一方面能够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另一方面能够节约执行时间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切实高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2月,临泉法院积极探索和实践执行通知程序前置,目前已有486件案件运用该程序,计划于5月实现民商事案件执行通知前置全覆盖。
供稿:田雪艳、王哲
原标题:《临泉法院:巧用判决书 执行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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