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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三)】家事纠纷家中解 入户调解显真情
近日,个旧市人民法院大屯法庭的法官携卷到辖区某村入户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原告熊某与被告杨某按民族风俗举办婚礼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共同生育两女。2014年,杨某和熊某的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杨某受伤瘫痪在家,原被告双方感情开始产生裂痕。2022年,杨某将熊某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导致原被告双方之间矛盾日趋恶化。为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熊某到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两女儿归其抚养。
仔细阅卷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中双方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长期的同居生活中存在的矛盾一直未能化解,心有积怨,若仅由法院直接作出判决可能会使双方关系更加僵化,矛盾更为尖锐,将严重影响子女现阶段的正常学习生活,非常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快速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也为了能让两个孩子尽快得到稳定的生活,承办法官在与原、被告多次商议后,决定到被告杨某家中进行调解。
该案中两名女儿,长女现年11周岁,次女现年10周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于是承办法官单独询问了孩子们的意愿。在交谈中两名女孩子表现得十分内向,对法官提出的问题也是沉默以对,承办法官并未强迫孩子在其父母之间做出选择,而是耐心和孩子们聊他们在学校的生活,通过耐心交流,孩子们逐渐敞开心扉,且明确告诉承办法官,自己想和母亲一起生活。了解到孩子们的真实意愿后,承办法官积极居中调解,从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生活学习环境出发,对杨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耐心劝导。最终,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尊重孩子意愿,就此达成协议,两名女儿的抚养权归熊某,并由熊某承担抚养费,杨某也随时可以探视孩子,这起子女抚养权引发的纠纷圆满划上句号。
大屯法庭在办理家事案件的过程中始终都保有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不仅认真研析案件,找到纠纷背后的根本原因,对症调处、多元化解,还加强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法律宣传、情感支持和心理疏导。同时,这种巡回入户、送法下乡的办案方式,也进一步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体现了法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的工作理念。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大屯法庭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拓展便民利民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深入社区、村寨、家庭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以实际行动减轻当事人诉累,用“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切切实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普法强基
作者:罗丹 邹明燕
编辑:俞雄文
审核:朱 妮
普法强基标语宣传口号
01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02
让尊法成为信仰,让学法成为自觉,让守法成为共识,让用法成为习惯。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三)】家事纠纷家中解 入户调解显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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