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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事案件涉财执行,维护刑事裁判权威——江州区法院涉刑事财产执行工作专项行动纪实
近日,江州区人民法院开展“壶城利剑”刑事案件涉财执行专项行动。为贯彻江州区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召开的江州区刑事案件涉财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精神,加强公安机关、法院在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控制、确保进入执行阶段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合作,此次专项行动还专门邀请了公安机关派员到场观摩。执行行动当天凌晨6时,寒风凛冽中,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及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派出观摩的干警一行人来到了某刑事案件涉财被执行人的家门口。
“咚咚咚!”“你好,我们是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这里是施某家吗?”……就这样,一个个被执行人的大门被敲开,慑于法律威严与执行强制力,大部分被执行人或其家属配合执行,自动履行了缴纳罚金的义务。
施某,江州区人,2021年12月12日与邓某、梁某、农某在崇左市江州区某超市附近的奶茶店物色人员强迫他们卖淫,在喝茶过程中发现经过的欧某,四人发出邀请以降低欧某的防备心理,后带欧某前往邓某男朋友家,随后对欧某采取了殴打、拍裸照等方式对欧某进行胁迫,让其接客卖淫,欧某被迫答应。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施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施某未主动缴纳罚金,江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
经了解,施某成年不久,价值观、社会观还处在不稳定阶段,重在加强教育。鉴于施某仍处在服刑阶段,承办法官及公安干警向施某的父亲说明了来意,动员其代施某缴纳罚金。施某父亲承诺缴纳罚款,并于三日后主动履行。
法官向施某父亲释法说理
黎某,江州区人,于2022年5月5日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江州区罗白乡渠姆村附近路段时,碰撞到同向路边护栏导致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在此次行动中发现,被执行人黎某已外出务工,未能在其家中找到本人,在多方了解后联系上被执行人,经过法官与公安干警的劝导,其表示会于两日后缴纳罚款。
陈某,江州区人,2022年2月份在江州区罗白乡渠勒村自家房屋旁开设赌场,以扑克牌作为赌具,采取“大众牛牛”的形式吸引群众参与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并安排韦某为赌场看路望风。经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因陈某已缴纳罚金两千元,尚应缴纳六千元。在此次行动中,从敲开陈某家的门到陈某承诺自动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仅用时十五分钟。但仍对陈某进行了半个多小时的普法教育,特别针对开设赌场的危害以及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该院专门邀请公安机关派员到场,对刑事案件涉财执行工作全程观摩,直观地了解刑事案件对涉案财物及时查控的重要性,为下一步推动公安机关配合刑事案件涉财执行工作,在侦查阶段主动作为,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涉案财物的合作奠定了重要的思想认识基础。
原标题:《加强刑事案件涉财执行,维护刑事裁判权威——江州区法院涉刑事财产执行工作专项行动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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