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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法院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件--践行“绿色原则” 罚当其错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汉中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汉中法院“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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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法院2022年度
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件
01
践行“绿色原则” 罚当其错优化营商环境
承办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庭负责人 刘新星
案例:
肖某与汉台区道恒家居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消费者肖某在装修自己的新居期间,在汉中市汉台区运达建材商城道恒家居建材经营部订购七扇品牌木门,并根据自己新居的装修风格要求木门必须是纯白色单色,门把手为黑色。经销售人员主动推荐、消费者同意加购隔音条。但销售人员并未告知隔音条只有灰色和咖色两种颜色,且加装隔音条后会在门的正面外露一圈1厘米左右的隔音条边框,木门安装过程中,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案涉木门系为肖某新居量制定做,如果不装的话,也无法另行销售和重复利用。肖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经营部重新定制安装符合白色单色要求的木门、赔偿其由于木门纠纷导致延迟装修入住损失8000元以及因消费欺诈行为支付消费者木门售价三倍赔偿款。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肖某全部诉讼请求。肖某不服上诉至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其一审诉请。二审审理查明,消费者在一审判决后已经同意将七扇木门安装完毕。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及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这两条便是绿色原则具体条款。绿色原则的内涵包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两项,节约资源,就是充分发挥物的效用、避免浪费,使有限资源物尽其用。案涉木门均系消费者新居的尺寸量制定做,且在诉讼中经消费者同意已全部安装完毕,消费者在整个诉讼中对木门的使用价值及质量并未提出否定性主张,如果案涉的定制木门拆除后再重新定制安装新门,原有的木门将无法再进行销售和利用,仅以隔音条非质量方面的问题,实施该浪费行为,不符合《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应当准确适用该原则,倡导物尽其用,确立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价值导向。故对消费者要求重新为其定制木门的上诉请求,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营部未告知消费者隔音条的颜色以及隔音条会有1-2厘米的灰色外露的事实,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对出售商品应当告知全面真实信息的义务,导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不能体现其真实意图,经营部存在过错。但是,该违反全面真实信息告知义务的行为并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经营欺诈行为,人民法院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不能任意扩大经营者不该由其承担的责任。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经营部过错程度以及消费者的损失,酌定经营部支付消费者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驳回了消费者主张三倍赔偿的诉请。
典型意义
践行绿色审判司法理念,罚当其错规范市场营商环境
确立绿色原则,构建生态时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关系,成为我国《民法典》的一大亮点,这是长期以来主流理论一直奉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反映。本案中,消费者对于木门的使用价值及质量并未提出否定性主张,一审法院以隔音条的颜色及外观并未对四套木门构成质量瑕疵,也不会影响木门的正常使用功能,且双方在订购合同中并未约定隔音条的颜色及外观为由,驳回肖某的诉讼请求,看似维护了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实则并不利于市场营商环境的良性发展。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对于所购商品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形状、颜色、有效期限等信息,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商品的重要因素,故为了保证消费者购买商品符合其真实意图,经营者对出售商品应当履行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义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在不断升级,家装消费除了追求使用价值外,消费者也在追求风格等审美价值,法律对此追求的保护也不能视而不见。虽然审美观不同,但是商家按照消费者的审美要求定制产品是其应尽义务。当然,人民法院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不能任意扩大经营者不该由其承担的责任。让经营者罚当其错,亦是规范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绿色、良性、循环发展的重要方式。
签发:庞军权
原标题:《汉中法院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件--践行“绿色原则” 罚当其错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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