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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优化破产审判机制 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体现。9月13日,记者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太原法院将依托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坚持 “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部门联动”,进一步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年来,太原市法院共审查破产清算申请案件92件(中院59件、基层法院33件),审结85件(中院56件、基层法院29件),符合受理条件的破产清算和重整案件41件(中院24件、基层法院17件),审结6件(中院2件、基层法院4件),同时还审结旧存破产清算和重整案件17件。在审结的23件案件中,处置破产财产1.87亿元,化解债务15.21亿元,妥善安置职工8300余人,盘活资产10.42亿元。三年来,全市法院审查强制清算申请案件32件(中院21件、基层法院11件),审结26件(中院16件、基层法院10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强制清算案件12件(中院7件、基层法院5件),审结4件(中院3件、基层法院1件)。
审判过程中,太原法院通过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立专业化的机构和队伍、推进破产审判制度化与规范化、设立专项破产援助基金、完善破产管理人机制建设等举措,发挥了破产审判公平有序清理债权债务,合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作用。
其中,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是太原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2022年8月17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和市中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暨执行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明确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工作目标、协作机制、成员单位以及职责分工,形成“政府支持到位、法院担当到位、破产管理人履职到位”的破产审判格局。下一步,太原法院将在已建立的府院联动机制的框架下,坚持创新理念,细化联动措施,就办理破产案件中涉及的税收减免、资产处置、征信恢复、职工安置、重整融资、打击逃废债等问题分别与税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出台具体意见,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提高议事效率,妥善解决破产企业衍生的相关社会问题。
原标题:《太原:优化破产审判机制 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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