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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女子遭丈夫家暴,什邡法院发出新规实施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8月2日,什邡法院签发了首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回顾
女子陈某与丈夫邹某于1979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长期感情不和,邹某经常对陈某实施家暴,并威胁恐吓陈某。2022年3月,邹某又一次实施家暴将陈某打伤,陈某想要离婚,但又担心邹某再次威胁、骚扰自己,甚至对自己及家人实施家庭暴力。今日上午,陈某向什邡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今日下午,什邡法院经审查后,迅速做出裁定。
法院审查
什邡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陈某提供的接处警记录、医院诊疗记录并结合邹某及其儿媳陈述,所在村委会收到的投诉、反映,能够认定邹某实施了家庭暴力,陈某有再次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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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禁止邹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邹某骚扰、跟踪陈某;禁止邹某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侮辱、诽谤陈某;禁止邹某到陈某生活、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在裁定中加入“违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随后,什邡法院向陈某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及妇联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请相关单位协助执行。法官与派出所、村委会及妇联工作人员一起到邹某家中,对其进行教育普法,促使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邹某的履行情况能够得到有效监督,确保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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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什邡法院将进一步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的“绿色通道”,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构建和谐文明的家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手持法槌 捍卫人间正道
定分止争 守护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女子遭丈夫家暴,什邡法院发出新规实施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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