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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工作推进会议
为进一步提升伊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全省的站位,压实由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的各专班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紧盯目标,聚焦重点,合力攻坚,实现伊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争先进位取得实效。7月30日上午,伊春中院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中小投资者保护”专班成员单位工作推进会。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星海出席会议并讲话。中院班子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市检察院、伊春市司法局等10家成员单位责任领导参加会议。
优化营商环境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星海
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梁艳杰
市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谷震墀
会上,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梁艳杰传达了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市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谷震墀通报了各成员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刘星海院长指出,在前期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能够对标对表,主动履职,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对各项工作举措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各成员单位也要正视工作中的不足,针对当前存在的材料质量不高、工作效率有限和创新举措较少等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在下步工作中深化研究,推进整改,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软实力”。
一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上沟通,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专班,省里虽由省证监局牵头打分排名,但是由省级各成员单位对各市垂直单位进行分别打分,汇总到省证监局,所以各单位的上级部门给打分的情况直接影响伊春市中小投资者保护专班的打分排名情况,各对口单位一定要加强对上沟通,争取靠前的排名。
二是各成员单位在完成基础工作的前提下,要多开展创新举措类工作,增加创新分数,提升排名。一把手要重视专班工作,对各自工作任务仔细研究理解,对未完成的工作要加大推进力度,提高完成的质量和效果,避免流于形式。
三是对推进工作不力,延迟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质量未达标的责任单位,将下发督办单,实行挂牌督办。对经督办后仍没有达到进度要求或者质效的,以及工作推进组织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伊春中院将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文字 | 李思一 图片 编辑 | 张 朔
一审 | 张 朔
二审 | 刘云琦
三审 | 林晓明
原标题:《伊春市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工作推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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