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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倒计时的通告
西宁市广大市场主体: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时间已经接近尾声,请尚未进行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进行年报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请各市场主体珍惜自身信用,按时年报。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附:【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不良后果】年报逾期,将受到多个部门联合惩处。
2021年度年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年报截止日期一到,系统自动关闭,所有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
经营异常企业在以下方面受到惩处:
1、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后,将被“拉黑”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报的范围】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西宁市各辖区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请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青海网址:
http://scjgj-gsxt.qinghai.gov.cn/ 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原标题:《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倒计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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