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新年第一“令” ——丘北县人民法院发出2022年首份拘留决定书
2022年1月6日,丘北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罗某涛发出了2022年首份拘留决定书,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罗某涛拘留15日,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提升司法公信力。
基本案情:赵某王诉罗某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丘北法院主持调解,罗某涛自愿赔偿赵某王货款,且承诺于2021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调解书生效后,罗某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赵某王向丘北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向罗某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罗某涛,反复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罗某涛仍不以为意,用经济紧张、暂时无力偿还等种种理由推诿逃避,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案件执行工作一时陷入窘境,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彰显执行威慑,促进案件尽快执结,丘北法院依法决定对罗某涛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拟稿:杨石刚
审签:罗加恩
原标题:《新年第一“令” ——丘北县人民法院发出2022年首份拘留决定书》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