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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利用虚拟炒股平台实施诈骗 一“杀猪盘”团伙被判刑
运营“某某国际”虚拟股票交易软件,1:10配资,组建“翻倍之家”QQ群,群内还有专业的“老师”荐股,“股民”起哄烘托,“专员”指导开户,以小搏大,短短一两天就能赚“好几倍”,尝到“甜头”的股民们没有想到的是,这其实是一个典型的“杀猪盘”骗局。
日前,柯桥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虚拟股票交易软件为欺骗手段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倪某华等9人的诈骗团伙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杜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运营“某某国际”虚拟股票交易软件,通过模拟国家股市大盘走势、按照1:10配资比例强行配资机制、自动平仓机制,诱骗被害人在该软件平台内频繁交易,从而骗取高额手续费,导致被害人资金亏损进而实现平台盈利,且该平台并未对接真正的股市大盘。
同年6月,倪某华、李某平、巫某光合伙出资、租赁办公场所、购置设备成为“某某国际”平台代理商,并招募曾某海为业务经理,巫武某、甘某苑、李某军、李某梁、李某炫为业务员。倪某华等9人通过在微博、微信虚构“炒股达人”等身份,诱使被害人加入“散户之家”、“翻倍之家”等QQ群。在QQ群内,倪某华等9人通过虚构“炒股老师”“股民”“市场专员”等骗取他人信任进而推荐“某某国际”平台,并指导被害人在平台“投资股票”,进而骗取财物。
法院判决
柯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华、李某平、巫某光、曾某海、巫武某、甘某苑、李某军、李某梁、李某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倪某华、李某平、巫某光、曾某海、巫武某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甘某苑、李某军、李某梁、李某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最终,结合被告人倪某华等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柯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一年八个月至十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二至八万不等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通过虚假配资炒股平台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俗称“杀猪盘”案件。随着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以及全民理财观念的形成,部分投资人囿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容易被所谓的股票交流群、投资指导老师等诱导入局,最终被骗导致人财两空。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买卖股票、期货、基金等,一定要摆正心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在正规平台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投资推荐,谨防陷入投资诈骗陷阱。
供稿:刑事审判庭
原标题:《【以案释法】利用虚拟炒股平台实施诈骗 一“杀猪盘”团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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