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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襄阳中院:营商环境投诉联动快处举措,让企业暖心顺心
“感谢襄阳中院这么快为我们化解企业纠纷,作为外地企业,我们在襄阳投资兴业,心里踏实。”近日,重庆吉力襄阳分公司负责人真正感受到了襄阳两级法院营商环境投诉联动快处的暖心服务。
2021年7月8日,张某、任某、管某向樊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成某按《工程承包合伙协议》将合伙投资襄阳理工学院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工程利润按比例进行分配,将重庆吉力公司、湖北泽人公司列为本案第三人,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湖北泽人公司停止支付重庆吉力襄阳分公司剩余工程款;保全期间不得对其他人进行支付,并就该保全提供了担保。樊城法院于7月20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重庆吉力襄阳分公司对该保全措施不满,遂以该保全措施不合法,侵犯了其合法利益为由,向市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反映。襄阳中院营商办收到市工商联转办函后,核查发现三原告系案涉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樊城区法院的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市中院营商办与重庆吉力襄阳分公司负责人及其委托律师、樊城区法院分管院领导、承办法官进行面对面沟通。重庆吉力襄阳分公司表示若工程款全部支付给了张某等人,因工程项目所产生的税金、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伴生问题则将由其公司担负,不利于纠纷全部解决。就重庆吉力襄阳分公司的担忧,襄阳中院和樊城区法院综合考虑多方诉求,提出了解决方案,得到本案各方当事人认同,当事人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承诺书。
襄阳中院回访了市工商联,反馈了该起转办事项办理情况。
2021年4月21日,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居民闫某受雇在襄阳某工业园工地进行苗木移植工作时,因固定苗木的绳索断裂,闫某摔倒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赔偿事宜,闫某将襄阳市襄阳东津新区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中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崔某诉至法院。
襄州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确定开庭时间,根据被告襄阳市襄阳东津新区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请求,承办法官方小翠组织了庭前调解工作。方小翠向被告核实案件事实,要求原告提供诉讼请求的各项计算明细,按照法律规定逐项核算了原告损失。
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几轮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被告襄阳市襄阳东津新区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担70%责任,原告承担30%责任,并予以即时支付。
11月17日,原告闫某收到赔偿金82000元,对襄阳中院的协调处理表示了感谢。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营商环境投诉联动工作办法》,襄阳中院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反映审判执行工作问题的渠道,在全市两级法院建立了营商环境投诉快处通道,明确办理流程及时限,做到听取投诉人意见、查阅案件材料、请承办人说明情况等快速到位;案件办理正确,解释到位;案件办理不当或违规,纠正到位;沟通反馈,跟进到位。此外,该院还推出《办理涉企案件服务营商环境监督卡》随案发放制度,与工商联建立“五项工作机制”,聘任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担任全市法院首批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进一步拓宽法企沟通桥梁,构建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结合落实畅通营商环境投诉快处举措,襄阳两级法院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了企业的肯定与好评。
来源:襄阳中院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 | 襄阳中院:营商环境投诉联动快处举措,让企业暖心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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