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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后一天忽然被辞退”登上热搜!我该怎么办?
中关村科学城总工会
服务职工 传播工会声音
12月的头一天,热搜话题突然出现这样一条消息↓
以上为某网友遇到的真实案例,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试用期是不是就可以无故辞退?
首先,我们先看看《劳动法》,第十九条是这么说: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试用期跟你所签的合同长短有直接关系。这里提醒各位,只要企业在入职一个月之内与你签合同,这都不违法。还要注意一点,你的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在试用期内,企业是可以不给你转正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天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存在以上这些情况,公司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试用期被开除,有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吗?试用期被开除有三种方案可以执行:不用赔付;赔偿0.5;补偿一个月薪资。
看到这里可能有网友就会问了,三种赔偿方案又该如何区分?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外兼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存用欺诈、强迫等逼公司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就可以不用支付任何赔偿费用。
2、员工如果出现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的;能力不足,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这类情况的,公司如果非要辞退,员工可要求企业支付0.5倍工资。
3、如果员工以上两条都不符合,企业无条件、无理由开除员工,员工就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方案了。
针对于该网友的情况,其实是可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诉求,但是结合该员工的实际问题,“只入职了一个月”,长期耗时得不偿失,故此可以和该公司进行协商处理,要求给予一定赔偿金。
请注意,试用期不是“白用期”,也不能随意辞退!
原标题:《“试用期最后一天忽然被辞退”登上热搜!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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