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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判刑——独山县首例袭警案公开宣判
2021年10月26日上午,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独山县首例袭警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周某息诉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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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2021年7月5日凌晨 1时许,被告人周某酒后在独山县百泉镇建溢酒店门口滋事殴打他人时,被群众报警,独山县公安局百泉镇派出所民警随后出警前往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先后使用拳头殴打、脚踢、头撞、吐口水等方式袭击出警民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采取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侵犯了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同时扰乱了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秩序,已构成袭警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袭警的事实经过,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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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守护神”,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等重大使命和责任。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总是有人视法律如儿戏,公然挑衅警察权威,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时常遭受阻碍、抗法行为,袭警不仅侵犯了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也扰乱了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暴力袭警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
原标题:《袭警,判刑——独山县首例袭警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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