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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办实事|拖欠房租拒搬走 强制腾退护权益
教育整顿刀刃向内 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他现在迟迟不肯搬走,我今天已经请了搬家公司、租好了仓库,请法院今天一定要把对方清退走!”
“法官,我没有说不搬走,但是我当初为了承租这个旅社,光装修和转租的转让费用就花了四十多万,现在你们要我说搬就搬,我的钱也打了水漂啊!”
“王老板,你所说的装修与转让费用的问题,在判决书里已经释明了,属于另一种法律关系,你可以另行主张权利,但是腾退是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义务,你今天必须履行!”
5月13日上午,硚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法警队的配合下,出动干警20余名,分乘4台车辆,来到位于硚口区的欣欣旅社开展强制腾退行动。
案件源于2014年3月,被告王超通过案外人转租,获得了欣欣旅社的承租权,他与房东张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开始经营这家旅社,租期至2020年3月31日止。
2020年3月31日,合同到期终止后,张华与王超进行了协商,同意由王超继续承租该房屋并补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王超依约向张华支付了第一期共半年的租金。一段时间后,王超的旅社经营出现了困难,以为万事好商量的他希望张华能够给自己减免一部分房租,但是张华明确拒绝了王超的要求。
2020年8月,本该继续缴纳第二期房租的王超没有如期缴纳,张华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她向硚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金。立案受理后,硚口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期间,张华坚持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王超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和房屋被占用期间的各项费用;王超则称,自己确实经营状况不佳,况且已租用案涉房屋很长时间,请求法院适当给予减免和宽限。法院经过综合考量各项因素的影响,最终依法判决,解除原告张华与被告王超之间的租赁合同,被告王超将涉案房屋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交付于原告张华,并自2020年10月起按照每月7000元标准支付占用费。
判决生效后,王超宁愿每月支付占用费,也不愿离开。眼见对方主动履行腾退无望,张华再次来到硚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多次对王超进行了释法说理,但是王超面对法官的劝说,采取了拖字诀。今年4月中旬,硚口法院在旅社门口张贴公告,限王超在4月30日前自行腾退房屋,逾期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但是王超对此依然置若罔闻。于是,就有文初的这次腾退行动。
上午9点半,参与腾退行动的干警们来到了欣欣旅社所在的小区内,到达现场后,大家兵分两路,一路负责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情绪疏导并继续耐心释法,另一路人则迅速开展工作,进入旅舍内固定证据,做腾退前的准备。见到法院动真格的,或许是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又或许是旁边亲人的劝说,被执行人王超和自己的家属开始主动将所占房屋内的物品拆卸和搬离出来。
中午12时,腾退行动正式结束,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王超和张华均现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王超还将新发生的占用费2900元当场支付给了张华。张华表示,见到被他人占用了近半年的房子又重新回到自己手中,她感到十分高兴,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感到十分满意。
当前,正值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际,硚口法院坚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强力破解执行难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展示了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文字:政治部
原标题:《教育整顿·办实事|拖欠房租拒搬走 强制腾退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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